晨曦航空(300581):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8:36:14 中财网
原标题:晨曦航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26-032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6 5 25 14 3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 :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园C区11号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吴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312人,代表股份总数264,285,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262,621,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3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309人,代表股份总数1,664,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0人,代表股份总数1,664,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总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股份总数1,664,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相文景、刘慧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1.《〈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63,977,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反对2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106,350 0.0402%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6,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993%;反对20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11%;弃权106,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6%。

(3)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63,957,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9%;反对221,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106,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916%;反对221,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87%;弃权106,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6%。

(3)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63,957,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9%;反对221,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106,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916%;反对221,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87%;弃权106,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6%。

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63,957,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反对219,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弃权10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6,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736%;反对21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6%;弃权10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18%。

(3)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63,938,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24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弃权106,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7,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549%;反对2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55%;弃权106,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6%。

(3)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63,955,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1%;反对221,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10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1,334,391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715%;反对22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68%;弃权108,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17%。

(3)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1,310,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35%;反对245,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67%;弃权108,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98%。因股东委派的代表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股东西安汇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寰宇星控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票数262,621,230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 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0,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35%;反对245,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67%;弃权108,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98%。

(3)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263,932,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反对246,1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107,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0,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35%;反对246,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80%;弃权107,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85%。

(3)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