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603950):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6-034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主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6.20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8%?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情况1、2025年3月17日,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关于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6、2025年6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17人,授予数量52.40万股,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 7、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冯胜忠、黄诚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1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6.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明确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满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一)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名。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0.0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17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除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尚未届满外,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违反《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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