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603357):设计总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时间:2026年05月27日 11:56:47 中财网
原标题:设计总院:设计总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243616.SH 债券简称:皖交设K1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鉴于《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1人主动离职,1人已办理退休,已不
符合被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2人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尚
未解锁的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34,65634,6562026年5月29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设计总院”或“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1人主动离职,1人已
办理退休,已不符合被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2人持有的
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安
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3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安徽省交通规划设
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
公司提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
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
象因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免职、不受个人控制
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
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或可行使)之
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解除
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
购处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被解除劳动关系、劳动
合同到期未重新签订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市场价格
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
价)”。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1人主动离职,
1人已办理退休,已不符合被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2人
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李诚、王美志2人,合计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65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
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请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736566),
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6年5月29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如下:

 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4,656-34,6560
 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60,543,2530560,543,253
股份合计560,577,909-34,656560,543,253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和《设计总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
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
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
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
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回购注
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设计总
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
购注销激励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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