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00220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股票代码:002202 证券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金风科技(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 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上限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84元/ 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255.0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9.84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753.0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2、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复其未来3个月、6个月内可能减持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6 个月、未来 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 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临时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不超过12个月。 4 、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风险提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需按《公司法》要 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原因而无法实 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并经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2026 2026 A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 年第一次 股类别股东会议、 年第 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 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上限5亿 39.84 /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总数约为1,255.0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 下限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84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总数约为753.0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走势,本次回购的价格不 39.84 / 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 由公司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临时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 日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公司预期目标,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 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鉴于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临时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8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1,255.02万股。若本次回购的 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9.8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753.01万股。若本次回购的股 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 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 值的认可,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为730亿元(其中货币资 金余额为112.95亿元),总资产为1,680.3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447.08亿元,负债总额为1,194.71亿元,资产负债 率为71.10%。按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0%、1.12%、0.68%。根据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水平以及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 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 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复其未来3个月、6个月内可能减持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 6 个月、未来 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 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 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 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A股股份用于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编号:2026-054)。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已提请临时股东会 及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 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 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如需),借助 专业交易能力,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临时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 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需经公司董事会、临时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并经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6年第 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 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 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 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 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 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或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原因而无法实 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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