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002160):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财金”)累计质押股份及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并经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后获悉,齐鲁财金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二)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的具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齐鲁财金书面征询,并根据齐鲁财金的函复确认,本次齐鲁财金所持公司6,500,000股被司法冻结的主要原因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因与齐鲁财金下属公司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齐鲁财金为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齐鲁财金持有的常铝股份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截至目前,该诉讼案件已出具生效判决。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3日向被告方出具了【(2026)鲁0116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借款本金2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计算,各项利息、罚息、复利以年利率24%为限); (二)被告山东中德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律师费7,499.5元; (三)被告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广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济南御墅林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判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齐鲁财金所持公司6,500,000股被司法冻结系其自身与外部第三方之间的法律纠纷,与本公司无关。截至目前,该事项尚未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 123,183,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273%,占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9.8908%。公司结合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截至目前的累计被冻结情况、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及齐鲁财金对公司的函复情况,初步判断该事项尚不会对齐鲁财金的控股股东地位构成实质性影响。 3、鉴于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的比例较高,若控股股东未来不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到期债务,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采取司法处置或强制执行等风险。若出现相关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督促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有关事项的影响情况及时向投资者做好相应风险提示。 4、本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监督和制衡机制健全。齐鲁财金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形。 5、公司后续将通过与控股股东间的联系,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