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00257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动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代码:002573.SZ 股票简称:清新环境 债券代码:524539.SZ 债券简称:25清新K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变动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董事变动事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5月8日披露《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中介机构变更、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陈竹先生、唐华应先生、刘朝安先生、魏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刘浪先生(会计专业人士)、谢广明先生、侯浩波先生为独立董事。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钟茹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此外,2026年5月22日,发行人披露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董事陈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如下:战略与业务发展(科技创新)委员会拟由陈竹先生、谢广明先生、侯浩波先生、魏远先生、唐华应先生组成,召集人为陈竹先生;审计委员会拟由刘浪先生、谢广明先生、刘朝安先生组成,召集人为刘浪先生;提名委员会拟由谢广明先生、刘浪先生、魏远先生组成,召集人为谢广明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由侯浩波先生、刘浪先生、周亮女士组成,召集人为侯浩波先生。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5清新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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