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宏股份(92020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920200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 5月 7日,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宏股份”)发行普通股 22,910,000股,发行方式为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20.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1,487,8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8,109,716.57元,到账时间为 2026年 4月 24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26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注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截至2026年5月26日募集资金账户支出金额,不包含募集资金到账前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截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预留足额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近期投入,且后续将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资金需求,及时调整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确保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前述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使用期限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 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监督和公告,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系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的,相关操作严格遵循授权额度与期限范围,不存在变相调整募集资金既定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厚公司整体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5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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