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日;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48.92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4203%;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30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48.9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2月2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1.80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3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奥尼电子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489.6465万股的2.6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489.6465万股的1.3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489.6465万股的1.3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其需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A”“B”“B-”“C”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2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 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25年4月8日。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为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8.92万股;同意作废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1.08万股。 2026年5月7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60.00万股上市流通。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1.80元/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本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将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11.0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除此之外,本次归属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11.80元/股的价格,为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92万股,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 (二)归属期安排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批次归属,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三)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3月7日 (二)归属数量:48.92万股 (三)归属人数:30人 (四)授予价格:11.8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9,2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203%,占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2.6133%,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日; (二)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8.92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4203%; (三)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人数:30人;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深旭泰验字[2026]005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5月14日17:00止,贵公司已收到30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48.92万股股票的归属股款合计人民币5,772,56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89,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283,36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1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二)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归属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四)公司已履行了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5、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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