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3008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7日 19:03:39 中财网
原标题:指南针: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6-034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7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2号楼1单元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玉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90人,代表股份254,877,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7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34,086,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80人,代表股份20,790,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82人,代表股份20,791,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6%。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9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9%;反对2,217,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9%;弃权25,4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7,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02%;反对2,217,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76%;弃权25,4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246,760,026 99.1240%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2,15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9%;弃权2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10,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18%;反对2,15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80%;弃权25,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69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0%;反对2,21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1%;弃权39,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40,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756%;反对2,21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39%;弃权39,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光、邹晓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5 27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