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30007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7日 19:03:43 中财网
原标题:华平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28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共审议五项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14:30,召开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孟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1人,代表股份102,224,9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75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8名,代表股份18,811,5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8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6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3人,代表股份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108人,代表股份71,353,1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66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48%。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48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19%;反对1,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8%;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7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22%;反对1,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0%;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8%。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74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62%;反对1,3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0%;弃权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3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543%;反对1,3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42%;弃权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5%。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48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19%;反对1,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8%;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7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22%;反对1,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0%;弃权10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8%。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50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4%;反对1,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8%;弃权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9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85%;反对1,6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0%;弃权8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5%。

(五)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119,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82%;反对1,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1%;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57,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54%;反对1,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67%;弃权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8%。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尚帅利、黄鹏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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