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00280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ST恒久 公告编号:2026-037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提案4、《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议案》未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代)兰山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8人,代表股份129,477,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68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111,103,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8,37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5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5人,代表股份20,225,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51,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8,37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56%。 公司董事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749,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25%;反对15,72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50%;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9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55%;反对15,72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82%;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906%;反对15,72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51%;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7,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94%;反对15,72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87%;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7,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92%;反对15,72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6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5,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05%;反对15,72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76%;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 4、审议未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6,24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28%;反对103,135,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552%;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99%;反对15,71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88%;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3%。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71%;反对14,85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38%;弃权9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72%;反对14,85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12%;弃权9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6%。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36%;反对14,85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52%;弃权9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49%;反对14,85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606%;弃权9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45%。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3,66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87%;反对14,85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38%;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4,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71%;反对14,856,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17%;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8.1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0,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37%;反对14,86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88%;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8,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54%;反对14,86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2%。 8.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0,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37%;反对14,86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88%;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8,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54%;反对14,86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833%;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2%。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66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87%;反对14,85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38%;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76%;反对14,85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12%;弃权9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月鹏 谢行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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