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300348):2026-030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与执行情况说明 1、以2026年4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813,814,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7元人民币(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发股票股利。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2、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149,700股,变动后的总股本为813,964,530股。按照以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比例无需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13,961,330为基数(剔除正在进行回购注销的3,200股限制性股票),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7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6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2026 6 2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年 月 日; 2、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年 月 日至股权登记日: 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 咨询联系人:周金平、史琦 咨询电话:0755-86168118-828 传真电话:0755-861681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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