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600019):宝钢股份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或“《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 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24日至4月2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资 主管单位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5.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6年5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首次授予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4,000万股调整为43,798.90万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00人调整为1,793人,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0万股调整为36,798.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4,000万股调整为7,0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4,000万股调整为43,798.9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1,900人调整为1,79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0万 股调整为36,798.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万股调整为 7,000万股。公司对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根据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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