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920,513,500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由969,546股变更为5,331,206股,即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915,182,294股。 公司以最新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915,182,29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8.038127元(含税),总计派息735,635,150.7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19063股。 2、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3日。 3、除权除息日:2026年6月4日。 4、除权除息参考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920,513,500股折算,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735,635,150.73/920,513,500*10=7.991573元人民币(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920,513,500股折算,公司每10股转增股份=转增股份总额/公司总股本*10=367,817,529/920,513,500*10=3.995786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991573元/股)/(1+0.3995786)。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及2026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69,546股后的股数919,543,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8.00元(含税),总计派息735,635,163.20元。 2、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69,546股后的股数919,543,95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67,817,581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288,331,081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920,513,500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由969,546股变更为5,331,206股,即剔除回购股份后915,182,294 的股本基数为 股。 公司以最新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915,182,29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8.038127元(含税),总计派息735,635,150.7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19063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机制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331,206股后的915,182,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3812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3431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1906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76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38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20,513,5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88,331,029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2026 6 3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年 月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6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 咨询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咨询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电话:0755-2994981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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