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00257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就2-8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email protected] 互动电话:0550-6678809 3、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5、“公司”或“本公司”均指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研发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参加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9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4657.9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974%。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8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11.9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0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8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11.9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09%。 4、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通过现场参会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1至议案8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6,308,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1,9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该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308,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1,9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05%,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6%;反对2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98%,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暨公司为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308,5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1,9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05%,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6%;反对2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98%,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4、《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449,2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7%;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5%;弃权1,9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305%,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39%;反对2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98%,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5%;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本议案关联股东施卫东先生、俞乐先生、张达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5、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308,4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268,8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2,0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258%,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5%;反对2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98%,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6、审议《关于2026年度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43,5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2%;反对274,5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3%;弃权1,9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16%,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6%;反对2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87%,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3%;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本议案关联股东施卫东先生已回避表决。 7、审议《关于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306,8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2%;反对270,5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弃权1,9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03%,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4%;反对2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00%,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8、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46,307,35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5%;反对269,0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弃权2,9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该议案表决通过。 同意1,8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739%,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8%;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93%,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五、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会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26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慧、彭思佳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