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提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100,222,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7,198,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3,024,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1%。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8人,代表股份3,024,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1%。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1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05%;反对1,75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2%;弃权3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01%;反对1,75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539%;弃权3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0%。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11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05%;反对1,75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2%;弃权3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01%;反对1,75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539%;弃权3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0%。 (3)《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0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5%;反对2,20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2%;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68%;反对2,20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29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4)《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10%;反对1,84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64%;弃权3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310%;反对1,84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64%;弃权3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26%。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广东百邦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997,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96%;反对1,871,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1%;弃权3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35%;反对1,871,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06%;弃权3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60%。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0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7%;反对2,202,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79%;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335%;反对2,202,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194%;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 (7)《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09,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4%;反对2,203,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3%;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35%;反对2,203,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27%;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8)《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94,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60%;反对1,81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6%;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675%;反对1,81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87%;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禹律师、许潇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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