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汇金股份(300368):子公司提起诉讼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18:25:32 中财网
原标题:汇金股份: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合计价款1,117.2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起诉尚未开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拓达”)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案号为(2026)京0108民初44433号,法院就中科拓达起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立案。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代理人
王润奇 工作单位:北京达远律师事务所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11,102,8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2年6月30日开始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1,102,800元为计算基数,按万分之五/日的标准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70,000元;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4、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8月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华为产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37,757,000元,为固定总价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合同生效且到货签收合格后180日内,甲方(被告)向乙方(原告)支付合同总价的100%,计37,757,000元,同时合同约定了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华为产品,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签收单,被告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向原告付款22,654,200元、2021年12月31日向原告付款3,000,000元、2024年12月31日向原告付款1,000,000元,合计付款26,654,200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全部合同款,但被告至今尚欠合同款11,102,8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支付,被告迟延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序号案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涉案金额(元)诉讼/仲裁机构 名称进展
山西华洋吉禄 石家庄高新技
(2026)冀0191民 河北汇金机 加工合同
1 科技股份有限 17,837.69 术产业开发区 已立案
初1917号 电有限公司 纠纷
公司 人民法院

2(2026)豫0711民 初1098号河北汇金机 电有限公司河南锂动电源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42,366.45河南省新乡市 牧野区人民法 院已调解 结案
3(2026)京0102民 初14010号北京中科拓 达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京东电解 智科技有限公 司技术服务 合同纠纷14,700.00北京市大兴区 人民法院已调解 结案
4(2025)冀0191民 初9612、9613号邢*金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 海润天睿律师 事务所、公司侵权责任 纠纷3,568,639.12石家庄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已立案
5(2026)京0108民 初28648号北京中科拓 达科技有限 公司磐基技术有限 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1,259,870.00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已立案
6/李*等人公司及子公司6起劳动 争议2,780,493.25仲裁机构/人民 法院已调解 结案/已 立案
7(2026)粤0307民 初6478号汇金股份汪*担保合同 纠纷242,586.95深圳市龙岗区 人民法院已开庭, 待判决
8(2026)沪0104民 初9640号汇金股份上海阿法迪智 能数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合同纠纷168,000.00上海市徐汇区 人民法院已立案
9(2026)冀1002民 初557号太极计算机 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汇金天 源数字技术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695,978.37廊坊市安次区 人民法院原告已 撤诉
102026)京0108 ( 民初44432北京中科拓 达科技有限 公司新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383,765.00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已立案
合计9,174,236.8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起诉尚未开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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