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汇金股份(300368):子公司提起诉讼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合计价款1,117.2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起诉尚未开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拓达”)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案号为(2026)京0108民初44433号,法院就中科拓达起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立案。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代理人 王润奇 工作单位:北京达远律师事务所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11,102,8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2年6月30日开始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1,102,800元为计算基数,按万分之五/日的标准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70,000元;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4、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8月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华为产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37,757,000元,为固定总价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合同生效且到货签收合格后180日内,甲方(被告)向乙方(原告)支付合同总价的100%,计37,757,000元,同时合同约定了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华为产品,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签收单,被告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向原告付款22,654,200元、2021年12月31日向原告付款3,000,000元、2024年12月31日向原告付款1,000,000元,合计付款26,654,200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全部合同款,但被告至今尚欠合同款11,102,8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支付,被告迟延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2026)冀0191民 河北汇金机 加工合同 1 科技股份有限 17,837.69 术产业开发区 已立案 初1917号 电有限公司 纠纷 公司 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起诉尚未开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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