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3006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3173 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股份41,030,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5人,所持股份37,860,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60%;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欧霖杰先生因被留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陈朝学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所持股份3,170,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6%。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93人,所持股份3,171,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本次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9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0%;反对17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7%;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160%;反对17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5%;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5%。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814,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4%;反对16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58%;反对16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2%;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9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9%;反对17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8%;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71%;反对17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3%;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5%。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56%;反对17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3%;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56%;反对17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3%;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1%。 该议案获得通过,其中关联股东魏晓曦、陈朝学、罗文文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859,798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14,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4%;反对16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58%;反对16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2%;弃权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0,81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2%;反对16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48%;反对16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66%;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40,788,448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90%;反对18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3%;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2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533%;反对18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76%;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07,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8%;反对16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62%;反对16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2%;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0,788,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0%;反对18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5%;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2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533%;反对18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1%;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806,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9% 168,987 0.4119%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35%;反对168,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89%;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5%。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2025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年修订)》和《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www.cninfo.com.cn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2025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