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19:05:23 中财网
原标题:长芯博创: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6月1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867,500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84
其中,2名激励对象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人员,归属股票数量为47,5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02%;84名激励对象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归属股票数量为1,820,0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62%(2名激励对象同时属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人员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人员为2名,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员为84名,与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冲突)。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24 授予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其他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公告。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已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7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1.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3.29元/股调整为13.21元/股。

2.2025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000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3.21元/股调整为13.13元/股。

4.2026年5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不能全部归属,前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00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1.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2.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董事、总经理汤金宽先生作为2024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3.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董事、总经理汤金宽先生、董事程煜烽女士作为2024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二)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29日进入第一个
序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件。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 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预留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 期限要求; 首次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中,除2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仍在职的8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 限要求。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在2024年— 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2023年净利润的 200%、180%、160%,并根据业绩完成 度分别归属100%、80%、60%、0%;第 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度及 2025年度两年累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23年净利润的500%、425%、350%, 并根据业绩完成度分别归属100%、 注 1 80%、60%、0%。1.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7,601,473.51元,为2023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的521.57%,预留授予第一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2.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22,248,124.60元,2024年至2025年合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379,849,598.11元,为 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 3,439.47%,首次授予第二期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为100%。
5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优秀”,个人 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个人考核等级 为“良好”,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预留授予第一期1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达到优秀,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注 2 100%。 2.首次授予第二期8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达到优秀或良好,其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为100%或80%。

 80%;个人考核等级为“合格”,个人层 面可归属比例为60%;个人考核等级为 “不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 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注2: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名,可归属数量为290,000股,其中公司已于2025年12月5日办理完成第一批次归属手续,包含12名激励对象共计242,500 PEHKOKTHYE 2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汤金宽先生及财务总监 先生 名激励对象所对应的合计47,500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延期至本次办理归属手续。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不能全部归属,前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00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6月1日
2.归属数量:1,867,500股
3.归属人数:84人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本次归属数量归属数量占已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百分 比(%) 
汤金宽董事、总经理400,000200,00050% 
程煜烽职工董事130,00065,00050% 
周蓉蓉副总经理150,00075,00050% 
PEHKOKTHYE 财务总监175,00087,50050%
外籍员工(3人)技术/业务骨干195,00097,50050% 

其他(77人)技术/业务骨干2,687,0001,342,50049.96%
6.在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达成事项后至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出现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日
(二)上市流通数量:1,867,500股
(三)本次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43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6年5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认购1,867,5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资金合计人民币24,520,275.00元(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贰万零贰佰柒拾伍元整),缴存在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03510782的人民币账户内,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867,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2,652,775.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第
 变动前数量本次变动变动后数量
股份数量292,787,1281,867,500注 294,654,628
注:上表对股权数量的影响测算以公司2026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为依据,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2,787,128股增加至
294,654,628股,将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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