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301519):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4:00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八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邓帮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92,610,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1,204,758股的57.44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83,6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1,204,758股的51.89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8,945,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9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9,010,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计为8,945,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9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5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0%;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5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0%;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5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0%;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57,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38%;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7,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9%;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拟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2,557,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7,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9%;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89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8%;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9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8%;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957,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9%;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7,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9%;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5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0%;反对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557,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7,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9%;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唐玉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7,34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8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3,74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11%。 表决结果:唐玉霖先生当选。 10.02选举朱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7,34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3,74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02%。 表决结果:朱宁女士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徐永、徐忆红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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