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600458):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4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原则上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6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5月21日,公司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9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74.00万股调整为2,16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65.00万股调整为2,155.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3人调整为312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28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74.00万股调整为2,16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65.00万股调整为2,155.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3人调整为312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调整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5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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