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9日 16:25:33 中财网
原标题: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五次董
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独立董
事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
委员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公司
董事会拟推荐肖翔女士、刘波先生为新的独立董事人选(简历附后)。

其中,肖翔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拟任独立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回避表决,
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
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
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拟任独立董事人选简历
1、肖翔,女,1970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
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教学名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交通大学(原北方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北京交通大学EMBA中心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
工商管理分院书记兼副院长;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书记兼副主任。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教
育部平台)主任,北京交通大学首都高端智库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
国家智库研究员,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波,男,1977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曾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总院车身设计所工程师、先期技术研究所室主任(高级工程师)、车身开发中心室主任(高级工程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尚汽车研究院内外饰产品中心副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新能源汽车中心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整车集成业务单元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材料与轻量化单元高级副总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车辆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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