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300511):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9日 00:25:41 中财网
原标题: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议案8《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智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29人(含投票权委托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2,401,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20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含投票权委托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26,370,7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71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16,031,1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1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6人,代表股份16,031,1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人,代表股份16,031,1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16%。

5、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801,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1.1513% 12,476,415
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4%;弃权124,2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0,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987%;反对12,476,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261%;弃权124,2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2%。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794,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63%;反对12,51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67%;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3,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44%;反对12,51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05%;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1%。

3、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审计报告报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67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99%;反对12,57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4%;弃权1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00,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67%;反对12,571,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215%;弃权1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8%。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73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40%;反对12,50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39%;弃权159,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784%;反对12,50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262%;弃权159,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51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77%;反对12,65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03%;弃权2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4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02%;反对12,65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707%;弃权2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1%。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645,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22%;反对12,58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4%;弃权1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5,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95%;反对12,58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745%;弃权1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0%。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9,15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65%;反对13,08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2%;弃权1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2,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90%;反对13,08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992%;弃权1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7%。

8、未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26,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35%;反对12,963,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150%;弃权170,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7,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43%;反对12,963,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623%;弃权170,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4%。

关联股东杨勇萍、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数126,341,450股。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123,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54%;反对13,10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8%;弃权174,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2,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12%;反对13,103,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379%;弃权174,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8%。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7,88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89%;反对4,240,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0%;弃权274,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515,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17%;反对4,240,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534%;弃权274,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俞磊律师、赵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含网络视频方式参加)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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