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300433):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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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5月29日 00:30: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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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蓝思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
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38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为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引入具备不同专业背景及性别的董事会成员,落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关于董事会多元化的相关政策,公司拟增补3个董事席位,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一○条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
董事。 | 第一一○条董事会由 11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以及至少一名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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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拟根据增补董事席位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相应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出如下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三条公司设独立董事4名。如果《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发生
变更,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
以上(包括1/3)是独立董事,且至少
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且具备符合《香
港上市规则》第3.10条要求的适当的
专业资格。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
以上(包括1/3)是独立董事,且至少
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且具备符合《香
港上市规则》第3.10条要求的适当的
专业资格。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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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相关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各项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