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30043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5月29日 00:30:57 中财网
原标题:蓝思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
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
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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