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30064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9日 00:31:01 中财网
原标题:德艺文创: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6-039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1号
德艺文创中心会议室。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体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92人,代表股份114,977,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97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
表股份109,733,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47%。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福
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会议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5人,代表股份5,244,8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5%。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份总数的2.29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
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1,97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43%;反对2,83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667%;弃权17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7702%;反对2,83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238%;弃权171,35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06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976,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93%;反对2,83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616%;弃权17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23%;弃权171,35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06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11,976,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93%;反对2,8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628%;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8517%;反对2,8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13%;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871%。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11,976,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95%;反对2,83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4615%;弃权17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8545%;反对2,83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060%。

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定价原
则将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2026年度上述审计费用预计变化幅度不
超过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的20%。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业
务规模、审计范围、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同意111,98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98%;反对2,9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91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3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8.0216%;反对2,9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8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11,988,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97%;反对2,9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3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8.0187%;反对2,9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40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74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712%;反对2,9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114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3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8.0187%;反对2,9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40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在公司担任董事的股东吴体芳先生、欧阳
军先生、王斌女士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
议案》
同意113,272,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68%;反对1,69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734%;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1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0536%;反对1,69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70%;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9、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13,284,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反对1,68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630%;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2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6.2207%;反对1,68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99%;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0.1594%。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111,97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43%;反对2,99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58%;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7702%;反对2,99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04%;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
件的议案》
同意111,96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80%;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60%;弃权1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总数的57.6691%;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32%;弃权1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11,97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41%;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60%;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7674%;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32%;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97.3841%;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60%;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7674%;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32%;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111,97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41%;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60%;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7674%;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32%;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111,97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41%;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60%;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7674%;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32%;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05发行数量
同意111,97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41%;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60%;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7674%;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06限售期
同意111,982,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45%;反对2,9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957%;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9345%;反对2,9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61%;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07上市地点
同意111,982,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45%;反对2,9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957%;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同意4,12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9345%;反对2,98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61%;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0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111,97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41%;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60%;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7674%;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32%;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0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111,96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2.4680%;弃权1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0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6691%;反对2,8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455%;弃权177,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85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111,93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95%;反对2,99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58%;弃权5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7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2086%;反对2,99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04%;弃权5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21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111,96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80%;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60%;弃权1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0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6691%;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32%;弃权1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97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41%;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60%;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32%;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11,96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80%;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60%;弃权1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0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6691%;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32%;弃权1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111,96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2.6060%;弃权1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0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6691%;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32%;弃权18,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同意111,970,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41%;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060%;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7.7674%;反对2,9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32%;弃权1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李艾璘
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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