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000725):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6-05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6-05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 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2025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29日,向3,26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75,011,500 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 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的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22,371,000股限 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激励计 授予部分为992,371,000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37,044,328,064股的2.68%,预留30,000,000股,约占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7,044,328,064股的0.08%。 4、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董 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资深专业技术骨干、高级技术骨干,总计3,320人。 5、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2.11 / 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公司通过公司协同办公门户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 月13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 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 4月18日披露了《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 4、2026年4月25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2026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29日,向3,265名激励对象首 975,011,500 次授予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 对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差异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20名调整为3,265名;本 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022,371,000股调整为 1,005,011,5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2,371,000股调整为975,011,500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二、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只 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或者审 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 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 36 ()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违纪违法受到党 纪、政务处分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 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 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9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2.11元人民币/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本公司人民币 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安排如下表所示: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禁售期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 25%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或者审 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违纪违法受到党 纪、政务处分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 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 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选;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
4.创新业务专利包括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方向的专利。 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及对标企 业相同。 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如发生重大资产、业务、人员重组等情况而 导致指标直接计算结果前后不可比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可以对指标计算口径进行重新认定,以保持指标可比性。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售额度与个人绩效指标挂钩,按照公 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 B、C、D五个档次,S、A、B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优良”,C表示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D表示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绩效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结果表
计划解锁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A或B级,则激励 对象可解锁限售额度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C级,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售额度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本次激 励计划的规定,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回购注销。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 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的价格回购处理。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 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次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 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八)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3、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4、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上述 已列明的原因制定回购调整方案,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5、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 回购该等限制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应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手续;在过户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应注销该部分股票。 四、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 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75,011,500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 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2,925,034,500 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 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29日,本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 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为激励 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65名激励对象 授予975,011,500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及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京东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