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公司章程》及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6年05月30日 16:12:49 中财网
原标题:新国都:《公司章程》及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H股发行并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公司决策与执行机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条款修订前条款修订后
第八 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第八 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

条款修订前条款修订后
第八 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第八 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及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及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5月)》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管理层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本次变更的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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