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所有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上述审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祥先生、江汉先生、孙彤先生、石晓冬先生、韦余红先生、刘玉清女士6人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京琳先生、刘容欣女士、林志伟先生、陈燕文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陈京琳先生、刘容欣女士、林志伟先生的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陈燕文女士的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二、其他说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陈京琳先生、林志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刘容欣女士、陈燕文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明。其中,林志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刘祥先生 刘祥,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深圳市泰德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刘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之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946,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2%。刘祥先生妹妹之配偶为江汉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刘祥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江汉先生 江汉,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MBA),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深圳市新国都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信联征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泰德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截至公告之日,江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478,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江汉先生为刘祥先生妹妹之配偶,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孙彤先生 孙彤,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新国都极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新国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拾贰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孙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5%,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石晓冬先生 石晓冬,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EMBA),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新国都运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拾贰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国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新国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新国都极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国都澳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新国都欧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石晓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6,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韦余红先生 韦余红,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新国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韦余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1,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刘玉清女士 刘玉清,女,199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自2014年起任职于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 兼任上海拾贰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之日,刘玉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陈京琳先生 陈京琳,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中欧工商管理学院,任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93)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陈京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刘容欣女士 刘容欣,女,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工学硕士、经济学博士,任职于综合开发研究院前海分院,担任副院长。 截至公告之日,刘容欣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林志伟先生 林志伟,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会计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任职于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先后担任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系副主任。兼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68)、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09)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林志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陈燕文女士 陈燕文,1969年出生,中国香港籍,迪肯大学会计及经济学士学位。1993年至今,任银絮(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兆万(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自2024年起任职于晨汐环球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秘书。 截至公告之日,陈燕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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