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工业(600528):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6月修订)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年6月修订,尚待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铁高新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构成及确定方式。董事薪酬结算方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结算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 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董事(包括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或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 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发展阶 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 1 -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负责人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其所任职务领取职务 对应的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固定津贴构成,固定津贴为税后6.5万 元/年。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人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职务对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 年薪、中长期激励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 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中长期激励由任期激励和其他中 长期激励组成。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 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在确定当年,于年度报告披露和业绩考核 后支付70%,剩余部分在之后的两年每年支付15%;中长期激励 中任期激励根据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并支付;其他中长期激励 按照经批准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执行。 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及实 际绩效结算并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之 日起,根据新岗位标准执行相应的薪酬。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自任职之日起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2 -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 内外部巡视、审计、纪检监察、财会、法务监督检查等发现业绩 考核结果与认定经营业绩不符的,或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 告进行追溯重述时,以及认定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根据结论 重新核定绩效年薪,在递延支付部分予以追索扣回,不足部分由 个人交回。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 分。上级单位认定的其他追索扣回情形,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 绩效年薪及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 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原《中铁高新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报酬)管理办法》(中铁工业人力 〔2017〕63号)同时废止。 - 3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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