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股份(000887):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7:15:53 中财网

原标题:中鼎股份: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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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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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30Z124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年 4月 28日出具的《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中鼎股份”)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说明中的简称或释义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或释义相同。本专项说明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若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专项说明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的问题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
目录
问题1 ............................................................................................................................... 1
问题2 ............................................................................................................................. 31
问题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形。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为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橡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夏玉洁控制的企业,其中报告期内中鼎橡塑均为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中鼎集团2024年度、2025年1-9月新增成为前五大供应商;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宁国市弘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等存在采购等关联交易。2021年12月,发行人控股股东中鼎集团收购日本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减震业务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根据约定,中鼎集团在对新公司完成收购后,以托管形式委托发行人负责新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事宜。同时,中鼎集团承诺自取得新公司100%股权之日后60个月内,将积极推动新公司发展,如业务能够实现盈利,中鼎集团承诺将所持有的新公司100%的股权优先转让给中鼎股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子公司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说明相关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2)结合公司现金流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所在行业特点、本次发行规模、预计利息率等,说明本次发行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是否具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债券本息,是否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3)披露对中鼎橡塑、中鼎集团等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采购的主要内容及用途、采购信用政策且是否合理、交易性质、频率、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并结合关联采购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4)结合控股股东旗下减震业务开展情况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及开展重叠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说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针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情况及实现情况。(5)结合相关财务科目说明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判断和金额,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核查(1)(4)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核查(3)(5)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披露对中鼎橡塑、中鼎集团等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采购的主要内容及用途、采购信用政策且是否合理、交易性质、频率、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并结合关联采购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示公允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关联采购总体情况、主要关联交易及主要关联方的认定 1、报告期内关联采购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经常性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52,501.51万元、60,625.17万元和 65,000.65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89%、4.17%和 4.28%,总体占比较低,关联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简称关联采购内容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交易性质交易频 率
中鼎橡塑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32,899.6830,813.3529,241.56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鼎集团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能源 动力10,868.1110,840.788,264.78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宁国弘嘉金 属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6,950.335,401.645,796.79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鼎天宇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2,512.486,073.291,013.58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鼎资能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能源 动力1,440.981,355.341,075.53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鼎动力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能源 动力1,427.261,559.341,574.17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普洛斯派 (常州)接受服务、采 购商品1,308.2021.10-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上海鼎鸿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购买 设备1,292.63218.35475.67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广德中鼎汽 车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能源 动力1,000.36680.61318.18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鼎信息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购买 设备847.40847.711,314.17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上海鼎可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购买 设备780.62575.58345.29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翰高科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744.73249.24-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武汉尚鼎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485.77399.95124.68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上海新鼎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能源 动力481.00358.8091.38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安徽迎鼎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344.06180.54179.82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宁国锦鼎采购商品326.5326.30-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安徽施密特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320.85367.44391.93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东鑫电子接受服务283.22--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翰智能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购买 设备222.8891.88783.39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鼎置业采购商品、接 受服务178.92420.25579.35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德毅卓接受服务、购 买设备110.7375.59153.20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筑一智能采购商品90.83--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无锡鼎资采购商品42.29--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中鼎精密接受服务21.728.09-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无锡威孚采购商品14.5658.2056.06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日本普洛斯 派接受服务4.51--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慈溪锦鼎采购商品-1.802.12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安徽鼎浩接受服务--719.86一般关联 交易经常性
合计65,000.6560,625.1752,501.51-- 
占当年度营业成本的比例4.28%4.17%3.89%-- 
2、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及主要关联方的认定
报告期内,将各期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2,000.00万元的交易认定为主要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对方认定为主要关联方。因此,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包括中鼎橡塑、中鼎集团、宁国弘嘉金属及中鼎天宇,发行人向主要关联方累计采购金额占比均达到各期关联采购总额的 80%以上。

3、主要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采购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关联方简称关联关系
中鼎橡塑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夏玉洁控制的企业
中鼎集团发行人控股股东
宁国弘嘉金属中鼎集团控制的企业
中鼎天宇公司间接投资 20%,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的关联方
(二)报告期内,主要关联方采购信用政策合理
发行人向主要关联方采购的信用政策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1、主要关联方的采购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合作条款及信用政策如下:

关联方简称采购内容主要结算方式主要信用政策
中鼎橡塑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等商业票据国内:货到验收合格开票,发票 入账 90天付款 国外:发货后 150天付款(海 运周期约 2个月)
中鼎集团职工餐饮服务、能源天 然气、住房管理等电汇提供服务后开票,发票入账 3 个月内付款
宁国弘嘉金 属电镀、钝化等加工服务商业票据、电汇货到验收合格开票,发票入账 90天付款
中鼎天宇各类型号规格的制动 管、管夹类产品商业票据、电汇货到验收合格开票,发票入账 2个月内付款
注:国外采购中鼎橡塑相关信用政策为发货后 150天付款,考虑海运周期约 2个月,实际信用政策为到货后 90天左右付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关联供应商约定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信用政策主要以货到付款为主,结算周期 3个月左右,结算方式按照商业票据或电汇进行结算。

2、与可比公司的采购信用政策比较情况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信用政策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信用政策相关描述
时代新材公开披露文件中未获取到相关采购信用政策信息,通过同花顺 iFind查询 2023-2025 年度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计算三年平均周转天数为 116.31天
拓普集团公开披露文件中未获取到相关采购信用政策信息,通过同花顺 iFind查询 2023-2025 年度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计算三年平均周转天数为 107.67天
海达股份招股书披露供应商提供给公司的信用期一般为 3个月,考虑公司上市时间较早,通 过同花顺 iFind查询 2023-2025年度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计算近三年平均周转天数为 103.83天
鹏翎股份招股书披露采购原辅材料、零配件大部分为定期结算,结算期一般在 2-3个月左右; 考虑公司上市时间较早,通过同花顺 iFind查询 2023-2025年度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计算近三年平均周转天数为 82.76天
川环科技公开披露文件中未获取到相关采购信用政策信息,通过同花顺 iFind查询 2023-2025 年度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计算三年平均周转天数为 71.83天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及相关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采购信用政策主要以货到付款为主,结算周期 2-4个月左右,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采购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采购信用政策具备合理性。

(三)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基于真实业务需求,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及必要性,向主要关联方采购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关联采购的原因及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发行人向中鼎橡塑采购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鼎橡塑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采购产成品27,579.2222,632.9821,551.79
采购原材料及接受服务5,320.468,180.377,689.77
合计32,899.6830,813.3529,241.56
注:关联租赁金额较小,此处未予列示。

(1)中鼎橡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 元)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合作历 史
安徽中鼎橡塑 制品有限公司1999-2-2411,950.00夏玉洁塑料制品的生产 和销售十年以 上
2025年度,中鼎橡塑的营业收入规模为 10-15亿元左右,向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整体销售比例不超过 30%,不存在对发行人重大依赖的情况,除发行人外,其拥有稳定的客户及生产基地,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渠道,具备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2)关联交易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塑料制品,采购的塑料制品大部分根据发行人或下游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由于规格、性能、质量、批量、交付条件等因素导致价格差异较大,发行人向中鼎橡塑采购的塑料制品无市场第三方销售价格可供参考,发行人主要从以下方面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①规范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相关的审批权限,发行人对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与中鼎橡塑之间的交易根据《关联交易制度》及相关的审批权限,会同报告期各年度内其他日常性关联交易(包含内容及定价方式)进行整体预计并提交股东会以及独立董事进行审议,获得审议通过后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予以公告,从程序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透明以及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严格规范的采购定价流程
报告期内,对于中鼎橡塑此类采购金额较大的供应商,供应商需要在合格优先供应商名录中挑选,并且采购定价需要询价比价,然后按照质优、价廉原则确定,最终经各部门审批通过后签署正式合同。

根据发行人对供应商 2025年度考核结果,中鼎橡塑产品批次合格率 99.18%,准时交付率 100%,属于存在采购需求时优先考虑的合格供应商。对于中鼎橡塑采购的定价,发行人通过询价比价的方式与供应商确定采购单价,询价时至少需 2家以上供应商报价,采购部原则上按最低价议价、定价并确定最终供应商。采购需求发出及收到报价后,采购员整理“定价报批表”上报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在经过以上询价比价后,中鼎橡塑最终能够中标的订单原因主要是报价较其他供应商略低,同时考虑到其交货稳定性和质量保证方面,最终由其价格中标。中鼎橡塑最终未能中标的订单原因大都为报价相对较高,发行人未予采取。询价确定相关采购供应商为中鼎橡塑后,与其交易的相关订单还需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遵循发行人的《采购管理手册》,通过各部门审阅批准之后才可以签订正式合同,在采购价格上,发行人存在严格规范的定价审批流程,发行人向中鼎橡塑采购的价格一般不会高于其他供应商询价报送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或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定价流程较为规范,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发行人向中鼎集团采购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鼎集团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9,234.708,891.667,670.59
采购能源动力2,636.952,903.561,619.61
合计11,871.6511,795.229,290.20
注:此处接受服务主要包括职工餐饮、环卫绿化、住房管理(含租赁)等;采购燃料、动力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天然气等能源动力。

(1)中鼎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 元)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合作历 史
安徽中鼎控股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1996-11-711,497.30夏鼎湖、夏 迎松主要从事实业投 资、住宿服务, 后勤管理等十年以 上
2025年度,中鼎集团的营业收入规模为 200亿元以上,向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整体销售比例不超过 0.50%,不存在对发行人重大依赖的情况,除发行人外,其拥有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经营业绩具备稳定性,具备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发行人的经营依赖。

(2)关联交易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发行人向中鼎集团的采购主要系日常后勤支持性服务(职工餐饮、环卫绿化、住房管理)及生产经营所用的能源动力等,中鼎集团长期从事后勤服务等工作,熟悉制造业厂区管理需求,能够为发行人提供稳定、规范的物业管理等配套服务以及提供能源动力,有效支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发行人基于提升厂区管理专业化水平和控制综合运营成本等方面的考量,选择与服务体系成熟的中鼎集团建立合作,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①规范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与中鼎集团之间的交易根据《关联交易制度》及相关的审批权限,会同报告期各年度内其他日常性关联交易(包含内容及定价方式)进行整体预计并提交股东会以及独立董事进行审议,获得审议通过后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予以公告,从程序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透明以及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中鼎集团向发行人的销售价格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鼎集团之间的采购定价遵循《采购管理手册》,双方经过商议确定最终报价,报价经内部各部门审批通过后,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发行人主要向中鼎集团采购职工餐饮服务、环卫绿化、住房管理等服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天然气等能源动力。其中,环卫绿化交易金额较小且整体占比较低,下表主要列示职工餐饮服务、住房管理、能源天然气等大额采购内容的定价公允性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开市场价格
职工餐饮服务餐饮服务费:305元/人/月餐饮服务费:353元/人/月
能源天然气4.1853元/立方米4.1853元/立方米
住房管理宿舍:554-613元/间/月宿舍:572-765元/间/月
注:上述公开市场价格数据取自 2025年 12月数据。

报告期间,发行人向中鼎集团采购职工餐饮服务、住房管理价格均略低于公开市场价格;采购能源天然气交易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一致,不存在关联方向发行人输送利益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与公开市场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3、发行人向宁国弘嘉金属采购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宁国弘嘉金属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加工制作6,950.335,401.645,796.79
合计6,950.335,401.645,796.79
(1)宁国弘嘉金属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 元)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合作历 史
宁国市弘嘉金 属表面处理有 限公司2011-5-9200.00夏鼎湖、夏 迎松主要从事表面 处理加工服务 等十年以 上
2025年度,宁国弘嘉金属营业收入规模约为 1亿元人民币,向发行人销售金其整体销售比例较高,但该公司具备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具体如下: ①宁国弘嘉金属向发行人销售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
发行人所在地安徽省宁国市属于宣城市下辖县级市,该市规模较小,宁国弘嘉金属是当地规模较大的表面处理公司,发行人体量较大,当地具备电镀、钝化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产能较大的公司相对较少,一般小规模的表面处理公司无法满足发行人的产能、交货时限及质量要求,故发行人当地产成品/半成品的电镀、钝化等表面处理加工环节主要交由宁国弘嘉金属进行处理,因发行人体量规模较大,即使宁国弘嘉金属已经属于当地规模较大的表面处理公司,其产能相比发行人需求依然有限,发行人相关订单已占据其大部分产能,在满足发行人订单外,其加工能力也仅能满足其他客户相对有限的加工需求,故导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占其销售比重较高。

②宁国弘嘉金属具备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宁国弘嘉金属除发行人外,仍有其他表面处理加工需求的客户,并非对发行人存在经营依赖,只是同属中鼎集团旗下,优先考虑承做发行人的加工制作订单,因此双方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宁国弘嘉金属拥有碱性、酸性镀锌,锌镍合金、阳极氧化,不锈钢钝化、镀铬等 7条生产线,产品应用范围包括汽车制品以及工程机械、铁路、航空船舶、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等领域。该公司具备完善的行业许可和资质,具备完整环保审批与排污许可,拥有独立的厂房和设备产线,具备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2)关联交易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发行人与宁国弘嘉金属同属受中鼎集团控制的企业,但定位不同,发行人所处行业系汽车零部件行业,汽车零部件产品工艺要求进行防腐、耐磨、导电等各种类型的表面处理加工,生产环节中需要对产成品/半成品进行不同工艺的电镀、钝化等加工服务。宁国弘嘉金属所属行业为表面处理加工行业,提供各种电镀、钝化等表面处理服务,电镀、钝化等表面处理工艺的环境污染较高,须具备完整的环保审批与排污许可,宁国弘嘉金属的技术工艺及环保资质等均满足以上要求,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下,宁国弘嘉金属承接发行人表面处理业务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体量规模较大,一般企业无法满足发行人的需求,宁国弘嘉金属是当地规模较大的表面处理公司,资质齐全,工艺完备,其产能可以有效满足发行人的加工需求,保障发行人对下游客户的质量交付和及时交付。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电镀、钝化等表面处理加工服务一般选择就近提供服务,距离较远会导致运输成本上升,长途运输过程中磕碰过多,会导致工件外观不良、锈蚀风险增加,批量返修概率变高,宁国弘嘉金属与发行人主要经营地同属宁国市,距离较近,可以就近提供加工服务以及较快提供售后服务,双方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物料具有品种多、频次高、定制化程度较高等特点,因此影响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加工量、工艺类型、加工难度等,具体到不同产品不同工序的外协加工服务收费并无公开的市场价格可供查询。发行人主要从以下方面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①规范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与宁国弘嘉金属之间的交易根据《关联交易制度》及相关的审批权限,会同报告期各年度内其他日常性关联交易(包含内容及定价方式)进行整体预计并提交股东会以及独立董事进行审议,获得审议通过后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予以公告,从程序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透明以及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模式
发行人向宁国弘嘉金属采购的价格基于表面处理行业惯例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模式,具体为:
首先,宁国弘嘉金属基于原材料价格、生产工艺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及物流包装费用等要素进行成本核算;其次,结合目标利润率等因素宁国弘嘉金属制定初始报价;双方通过商业谈判等方式确定最终交易报价;最后,发行人将最终报价报送审批,遵循《采购管理手册》,经内部各部门审批通过后,双方签署正式合同。

除发行人外,宁国弘嘉金属亦向其他客户提供加工服务,2025年度,宁国弘嘉金属向发行人及其他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内容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向其他客户销售毛利率差异
加工制作23.57%30.02%-6.45%
2025年度,宁国弘嘉金属向发行人销售的毛利率低于向其他客户的毛利率。

宁国弘嘉金属与发行人长期合作,交易量大且稳定,且双方距离较近,物流成本较低,基于成本考虑的整体价格略低于其向其他客户的价格,符合市场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或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4、发行人向中鼎天宇采购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鼎天宇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采购产成品2,512.486,073.291,013.58
合计2,512.486,073.291,013.58
(1)中鼎天宇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合作历史
湖北中鼎天 宇汽车管件 制造有限公 司2022-4-211,200.00王书杰主要从事机 械零部件的 生产销售等三年以上
2025年度,中鼎天宇营业收入规模约为 6千万元,向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整体销售比例约 40%-50%。从数据上看,中鼎天宇对发行人的销售占其整体销售比例较高,但该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具体如下:
①中鼎天宇向发行人销售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
中鼎天宇成立于 2022年,目前仍处于发展期,经营及生产规模有限,中鼎天宇优先选择与长期稳定的客户展开合作。发行人子公司中鼎流体 2022年将其制动管类相关业务打包出售给中鼎天宇后,为保障产品质量稳定性向中鼎天宇采购制动管类产品销售供应给下游客户,双方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②中鼎天宇具备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除向发行人销售产品外,中鼎天宇亦有其他客户,包括零跑汽车、广汽埃安等国内知名汽车厂商,中鼎天宇通过拓展客户布局,分散了业务集中度,对发行人的经营依赖较小,且其具备完善的经营资质,拥有独立的厂房和设备产线,具备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2)关联交易的原因、背景、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发行人子公司中鼎流体 2022年将其制动管类相关业务打包出售给中鼎天宇,基于从采购源头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及加强业务合作等原因,出售给中鼎天宇后发行人为更好地服务下游客户、满足客户对流体管路系统及制动管类产品的一体化需求,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鼎天宇合作,通过向其采购各种型号规格的制动管、管夹类产品后再销售给下游客户以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报告期内,中鼎天宇专注于制动管、管夹类产品制造,发行人与其合作有效提升了产品开发及交付效率,强化了供应链协同效应,发行人向中鼎天宇采购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鼎天宇采购各种型号规格的制动管、管夹类产品,主要为高度定制化的非标准件,价格完全取决于定制化程度、批量、技术要求、材料成本、加工难度等,具体到不同产品不同型号并无公开的市场价格可供查询。发行人主要从以下方面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①规范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与中鼎天宇之间的交易根据《关联交易制度》及相关的审批权限,会同报告期各年度内其他日常性关联交易(包含内容及定价方式)进行整体预计并提交股东会以及独立董事进行审议,获得审议通过后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予以公告,从程序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透明以及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模式
发行人向中鼎天宇采购的价格基于制动管路行业惯例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模式,具体为:
首先,中鼎天宇基于原材料价格、生产工艺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及物流包装费用等要素进行成本核算;其次,结合目标利润率等因素中鼎天宇制定初始报价;双方通过商业谈判等方式确定最终交易报价;最后,发行人将最终报价报送审批,遵循《采购管理手册》,经内部各部门审批通过后,双方签署正式合同。

除发行人外,中鼎天宇亦向其他客户销售制动管、管夹类产品,2025年度,中鼎天宇向发行人及其他客户销售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内容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向其他客户销售毛利率差异
制动管、管夹类产品7.50%8.50%-1.00%
2025年度,中鼎天宇向发行人销售的毛利率略低于向其他客户的毛利率,基于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模式,销售毛利率差异主要系不同终端客户的产品型号不同导致原材料及工艺种类有所差异,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以及利益输送的情形,因此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发行人与主要关联方的交易系基于真实业务需求,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及必要性;发行人向主要关联方采购定价公允。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部门审议或批准,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在审议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相关意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允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障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中鼎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夏鼎湖、夏迎松已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承诺,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长期有效,具体如下:
中鼎集团承诺:“本集团及本集团附属企业将尽力避免与中鼎股份间发生关联交易。若本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与中鼎股份间发生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准则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中鼎股份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集团将不利用在中鼎股份中的控股地位,为自身在与中鼎股份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协助中鼎股份充分、切实履行所必需的披露义务。”
夏鼎湖、夏迎松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将尽力避免与中鼎股份间发生关联交易。如果中鼎股份不可避免地与本人或所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则本人将促使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中鼎股份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中鼎股份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中鼎股份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并协助中鼎股份充分、切实履行所必需的披露义务。”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均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相关交易价格通过完善的关联采购内部审批流程与目标成本控制体系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金额较低,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长期租赁中鼎集团土地及厂房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总成项目亦通过租赁中鼎集团场地实施,相关租赁协议已签署并生效,现有业务已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暂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如果未来募投项目实施后根据需求确有必要新增关联交易,发行人将根据《关联交易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定价时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等方式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同时根据公司内部的采购/销售相关制度流程报经内部各有权部门审批,确保不会出现显失公允或影响生产经营独立性的关联交易,确保不会出现不正当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

(六)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络公开信息检索网站,查询主要关联方的基本信息、股东结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主要人员等主体资料,核查与发行人的具体关联关系;
(2)对主要关联方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关联交易的背景、内容和目的等情况,核查主要关联方与主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真实性和公允性等情况; (3)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协议、订单、发票及资金凭证等,复核发行人关联交易数据是否准确,对主要关联方交易及往来余额执行对账程序,确认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交易协议,了解信用政策情况、结算方式等,同时与发行人同行业公司采购信用政策情况进行对比,核查其信用政策的合理性;
(5)查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意见以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核查其主要关联交易审批、信息披露以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等情况;
(6)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的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采购信用政策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采购金额较低,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相关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发行人募投项目实施后暂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如果未来募投项目实施后根据需求确有必要新增关联交易,发行人将根据《关联交易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定价时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等方式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同时根据公司内部的采购/销售相关制度流程报经内部各有权部门审批,不会出现显失公允或影响生产经营独立性的关联交易,不会出现不正当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

二、结合相关财务科目说明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判断和金额,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一款关于“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规定:“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关于类金融业务,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二)结合相关财务科目说明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判断和金额,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公司对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资产方会计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主要构成投资目的账面价值财务性投资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 产理财产品、权益工具 投资、债务工具投资资产保值、获取产业 协同与投资收益104,143.177,046.41
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款、往来款、保 证金及押金等不涉及投资25,600.70-
其他流动资产委托贷款、预缴企业 所得税等提高现金流动性,获 取理财收益112,287.5389,813.58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获取产业协同与投 资收益28,795.571,221.31
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股权投资获取产业协同与投 资收益3,370.00-
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股权投资获取产业协同与投 资收益93,321.36-
其他非流动资 产委托贷款、预付长期 资产购置款、资产处 置款提高现金流动性,获 取理财收益26,272.124,929.52
财务性投资合计103,010.81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465,840.70   
财务性投资占比(%)7.03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104,143.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主要构成投资目的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03,653.59
其中: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流动性强、收益 稳健的理财产品提高现金流动 性,资产保值95,407.19
权益工具投资参股少数股权获取产业协同与 投资收益8,246.41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89.58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子公司德国 KACO对代理 融通公司的资产提高现金流动性489.58
合计104,143.17  
(1)理财产品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理财产品账面价值 95,407.19万元,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资产保值为主要目的,利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期限较短、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理财 机构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风险 等级账面价值预计收益率产品 期限是否属 于财务 性投资
广发 证券周周随鑫 1号固定收益类中低 风险3,130.752.0%-2.5%随时 赎回
广发 证券国投泰康信托管家宝 1号固定收益类 非保本保收 益型产品中低 风险5,022.872.0%-2.5%随时 赎回
华安 证券华安证券安赢套利 1 号周开债券型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低风 险30.822.0%-2.5%随时 赎回
华安 证券华安证券安赢 3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低风 险32.192.0%-2.5%随时 赎回
东北 证券东北证券固定收益类 债券固定收益类中低 风险15,809.233.78%- 4.45%随时 赎回
爱建 信托爱建信托-中鼎 1号 财富管理信托固定收益类中低 风险45,477.405.00%随时 赎回
徽银 理财徽银理财徽安活期化 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 类型固定收益 类,现金管 理类,非保 本浮动收益 型、开放式 净值型低风 险2,301.731.44%随时 赎回
中银 理财中银理财-日积月累 计划固定收益类 非保本浮动 收益型低风 险10,071.311.23%随时 赎回
工银 理财工银理财?法人“添 利宝”净值型理财产 品(TLB1801)固定收益 类、非保本 浮动收益型低风 险3,222.071.33%随时 赎回
信银 理财日盈象天天利 197号 C公募、固定 收益类、开 放式低风 险0.021.67%随时 赎回
浦银 理财天添利普惠计划固定收益类低风 险0.00051.10%随时 赎回
农银 理财农银时时付开放式、固 定收益类、 公募低风 险280.001.30%随时 赎回
光大 理财阳光碧机构盈固定收益类 非保本浮动 收益型低风 险1.001.42%随时 赎回
中国 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 益型低风 险10,027.800.6%-2.23%91天
合计95,407.19---   
注:爱建信托-中鼎 1号财富管理信托穿透后投资标的以固定收益类债券、结构性存款、银行活期存款为主;公司投资该产品以资产保值为主,从过往产品收益结算来看,该产品收益率为5%左右,收益波动小且流动性较好。

(2)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 8,246.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被投资企业账面价值是否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是否属 于财务 性投资
1上海灯信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750.00否;其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公司投资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不寻 求对被投资方的经营控制或战略协同
2BESUCCESS.INC.55.25否;其主营业务主要为提供创业资讯、科 技新闻、投融资对接,公司投资目的为获 取投资收益,不寻求对被投资方的经营控 制或战略协同
3安徽海马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3,393.13否;作为国内最大的云游戏实时云渲染 GPUaaS服务商,其主营业务主要为游戏 开发商、游戏平台等客户提供基于 GPU的 云渲染服务,公司投资目的为获取投资收 益,不寻求对被投资方的经营控制或战略 协同
4安徽鼎配通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1,200.00是;作为一家以整合汽车零部件供应资 源、集汽车零部件平台交易、智能智造产 业互联、SaaS在线平台搭建、销售运营和 云仓托管、最后一公里智慧网点服务建 设、再生材料循环利用为一体的专业汽车 零部件供应链科技服务商,主营业务主要 为以乘用车外观覆盖部件和橡塑类专用 零部件为主营品类,并逐步延伸至底盘、 悬挂、电子电控等系统专用零部件品类, 与公司主营的汽车业务直接相关,属于汽 车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公司投资目的旨在 深化产业链协同,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5宝玛医疗科技(无 锡)有限公司2,848.03否;其主营业务主要为从事医疗器械半成 品到成品的 OEM服务、精密零件加工以 及金属件表面处理一体化业务,公司投资 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不寻求对被投资方 的经营控制或战略协同
合计8,246.41-- 
(3)债务工具投资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债务工具投资账面价值 489.58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德国 KACO委托代理融通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形成的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25,600.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主要构成账面价值是否属于财 务性投资
员工借款员工备用金8,744.01
往来款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往来款8,561.00
保证金及押金公司日常经营收取的供应商保 证金及押金1,377.66
应收 VAT退税款公司日常经营产生190.03
其他暂付款公司日常经营产生8,858.95
小计 27,731.65
减:坏账准备 2,130.94

合计25,600.70-
注:往来款主要为因主营业务或日常经营活动代垫的不属于本公司承担的款项,不计息,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12,287.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主要构成账面价值是否属于财 务性投资
预缴企业所得税公司日常经营产生3,167.71
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18,043.28
委托贷款公司开展委托贷款89,813.58
其他待摊费用及其他预付税款1,262.96
合计112,287.53- 
4、长期股权投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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