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00072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

时间:2026年06月01日 18:05:30 中财网
原标题:湖南发展: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51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 诺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 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 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 形。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 不得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票的情形的 承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 内幕交易的 承诺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 信息严格保密。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 诺函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 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 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 减持情况或 减持计划的 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若本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 3、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 易摊薄即期 回报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 内幕交易的 承诺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 信息严格保密。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上市公司 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守法及 诚信情况的 承诺1、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 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湖南能源集 团关于守法及 诚信情况的 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 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湖南能源集 团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 诺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 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 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情形。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能源集 团关于不存在 减持情况或 减持计划的 承诺1、本公司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 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 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能源集 团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1、对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 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 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如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 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能源集 团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 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 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 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 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 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湖南能源集 团关于减少及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 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2、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 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在股东会对涉及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4、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 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湖南能源集 团关于不存在 内幕交易的 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湖南能源集 团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1、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将继续履行 本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 将继续推进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并避免新增同业竞 争情况的发生。 2、本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 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能源集 团关于本次交 易摊薄即期 回报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电投公司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 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 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情形。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电投公司关于拟出售资 产权属状况的 承诺1、本公司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的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90%股权、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0%股 权、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8%股权、湖南湘投沅陵高 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本公司对 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 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 2、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 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 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 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 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 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3、本公司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 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 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 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 公司承担。
电投公司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 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电投公司关于不存在内 幕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 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电投公司关于保持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 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 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 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 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 的独立性。 3、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 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 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电投公司关于减少及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 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2、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 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在股东会对涉及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 益。 3、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 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 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 约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电投公司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该等股 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是,在适用 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2、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4、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 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投公司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1、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将共同遵 守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并将继续推进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解决措 施并避免新增同业竞争情况的发生。 2、本承诺于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 有效。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 将承担赔偿责任。
电投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 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电投公司关于主体资格 及关联关系的 说明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次交易后,本公司预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同时,本 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受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本公司部分董事 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除此之外,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3、本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 构、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四、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全部标的公 司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的承 诺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 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情形。 5、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部标的公 司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 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 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全部标的公 司关于不存在内 幕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 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背上述相应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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