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30025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信诺”)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74.1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19.81万元,合计人民币993.91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60,119股,发行价格为12.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7,736,898.2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40,914.1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295,984.0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22,060,119.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52,235,86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9984号)。公司已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本次发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74.10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74.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6年5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19.8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19.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在《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93.91万元。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金信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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