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301037):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董事杨美芹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股份14,850,528股,持股比例为10.86%(以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240,985股的总股本136,790,701股计算持股 比例)的董事杨美芹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3,712,632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后总股本的2.71%(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杨美芹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 面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及资本公积 转增取得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712,632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的2.71%(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9月23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或另行锁定期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 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本项承诺不因本人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适用《公司法》对董事股份转让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杨美芹女士严格遵守了所做承诺,未出现违 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三)杨美芹女士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杨美芹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 价格的不确定性。 2、杨美芹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杨美芹女士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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