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66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6年6月4日;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68.80万股,股份来源于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三)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14人; (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1、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142.60万股,预留授予35.60万股。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9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5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4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6、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每年对应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项思英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大会表决权。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4、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5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80万股。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年6月4日; (二)归属数量:68.80万股; (三)归属人数:14人; (四)授予价格:4.6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如下:
(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则对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4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68.8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需遵守变化后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5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4430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5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本激励计划的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3,226,720.00元(大写:叁佰贰拾贰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 公司本次归属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二)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人数和归属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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