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17:20:31 中财网
原标题:金正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现修改为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 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 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 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 部分。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 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 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 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 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和其他补 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 情形。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 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中长期激 励和其他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 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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