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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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6月02日 17:20:3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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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正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原条款 | 现修改为 | |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
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
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
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
部分。 |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
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
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
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
部分。 | |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
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和其他补
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
情形。 |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
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中长期激
励和其他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
情形。 | |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
亦同。 |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
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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