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胜信息(688100):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顾清扬先生、杨艳女士、 黄守道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顾清扬先生、杨艳女士、黄守道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任职条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顾清扬先生、杨艳女士、黄守道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 6月 2日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吉喆 杨艳 顾清扬 2026年 6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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