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63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7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35,091,949.8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34,399,911.83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513,300.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71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 81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50,896,000股变更为 51,711,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本基数和现金分派总额与权益分派预案时产生差异。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711,00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513,300.00元。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2.7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8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强业路 58号 联系人:徐政 电话:0572-6680391 传真:0572-6680391 六、备查文件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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