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股份(688809):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 041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一股份”)计划新增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107号S9栋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强一股份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0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38.9882万股,发行价格85.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6,055,059.3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593,251.4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6,461,807.97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25日出具的《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283号)审验确认。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根据《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一)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桥临港智荟园一期4幢1-2层”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为南通强一,本次拟新增强一股份作为实施主体,拟新增“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107号S9栋”作为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募投项目除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外,原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不变,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之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如需)。 (二)本次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开立新增实施主体关于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开立手续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限额下,将部分募集资金由原先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强一股份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 为适配本项目整体规划,结合公司整体现有场地资源、施工进度及配套体系等要素,本次新增实施场地和实施主体贴合项目建设与日常生产的实际诉求,更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节奏,并且能够保障项目的推进效率。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强一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实施质量。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因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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