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920092):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17:50:27 中财网
原标题:汉鑫科技: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920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6年5月12日
2、登记日:2026年6月2日
3、授予数量:617,000股
4、授予人数:8人
5、授予价格:19.93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结果明细表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人员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员工 (8人)61.70100.00%0.99%
合计61.70100.00%0.99%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不存在差异。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项事宜均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中披露的事宜不存在差异。

二、解限售要求
(一)解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二)解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公司需满足 下述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2026年度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30%两项均达成,激励对象全部授 予股份100%解除限售;只达成 其中一项,激励对象全部授予 股份80%解除限售。
  以 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6年净利润增长额度不 低于1300万元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2027年度以202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30%两项均达成,激励对象全部授 予股份100%解除限售;只达成 其中一项,激励对象全部授予 股份80%解除限售。
  以 2026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7年净利润增长额度不 低于1300万元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2028年度以202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30%两项均达成,激励对象全部授 予股份100%解除限售;只达成 其中一项,激励对象全部授予 股份80%解除限售。
  以 2027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8年净利润增长额度不 低于1300万元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②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将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验资情况
公司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1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6]第000004号),截至2026年5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8名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2,296,810.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支付,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有限售条件股份617,000.00股,减少无限售条件股份617,000.00股。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12日,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授予数量 (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2029年 (万元)
61.70627.49271.91240.5494.1220.92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类别变动前 本次变动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9,126,31346.92%617,00029,743,31347.91%
无限售条件股份32,953,38753.08%-617,00032,336,38752.09%
总股本62,079,700100.00%062,079,700100.00%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确认书》;
(二)天圆全验字[2026]第000004号验资报告。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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