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00262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057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2,923,94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威转债”,债券代码“127111”,转股起止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至2031年8月19日。 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可转债自2026年6月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6年5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即为609,935,866股。 2 1,767,8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股, 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总股本609,935,866股-回购股份1,767,800股)×0.4元/股=243,267,226.40元(含税)。 3、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43,267,226.40元÷609,935,866股=0.3988406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3988406元/股)。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该2026 5 14 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年 月 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767,800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609,935,866-1,767,800=608,168,066(股),即以608,168,0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67,800股后的608,168,0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67,8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总股本609,935,866股-回购股份1,767,800股)×0.4元/股=243,267,226.40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43,267,226.40元÷609,935,866股=0.3988406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3988406元/股)。 2、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简称:金威转127111 债,债券代码: )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金威转债”转股价格为19.59元/股,调整后“金威转债”转股价格为19.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25.00元/股调整为24.60元/股,自2026年6月1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 咨询联系人:林洁 咨询电话:0592-3781760 传真电话:0592-6515151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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