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920339):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原标题:恒太照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中喜函报2026B00049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年审会计师”)于 2026年 5月 13日收到贵所发来的《关于对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6】第 001号),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6年 5月 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鉴于本次问询涉及事项较多、需进一步补充数据、履行核查程序并完善回复材料,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申请延期至 2026年 6月 3日完成回复,结合我们审计过程中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现将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说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涉及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本说明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1:关于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5.54亿元,同比下降22.84%,其中境外收入占比98.24%。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94.1万元,同比下降39.84%,公司称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之一为部分型号灯具由于前期质量问题产生的客诉,2025年仍在延续处理中,公司给予客户价格折让,导致销售价格下降。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24万元,同比由盈转亏,下降112.48%。 公司2023—2025年毛利率分别为25.79%、18.65%、18.29%。公司2025年其他业务收入217.57万元,毛利率100%。 公司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4亿元,同比由负转正,与净利润变动趋势相反。 请你公司: (1)结合境外市场宏观政策、需求、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产品的单价、销量变动,量化分析202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202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亏损的原因,结合在手订单及期后已实现业绩,说明业绩下滑趋势是否持续,并评估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说明被投诉产品的生产时间、销售时间,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折让协议的主要内容,销售折让金额的确定依据,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潜在利益安排;说明前期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说明综合毛利率连续三年下降的原因,以及公司对此的应对措施;说明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毛利率为100%的商业合理性,以及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量化分析在净利润大幅下降的情况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重点说明销售回款、采购付款、存货及应收账款变动对现金流的综合影响,并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年审会计师: 说明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现金流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公司说明 : 一、结合境外市场宏观政策、需求、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产品的单价、销量变动,量化分析202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202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亏损的原因,结合在手订单及期后已实现业绩,说明业绩下滑趋势是否持续,并评估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一)结合境外市场宏观政策、需求、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产品的单价、销量变动,量化分析202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境外市场宏观政策、需求、行业竞争格局情况 从中国市场表现看,2025年我国LED照明行业呈现“总量承压、结构优化、智能渗透加速”的鲜明格局。出口方面, 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数据,全年照明产品出口总额约499亿美元,同比下降11%,受美方贸易政策等因素影响,我国对北美市场照明产品出口额约108亿美元,同比下降约22%。受国际贸易政策等因素影响,2025年我国对美照明产品出口额约97亿美元,同比下降23%。我国对欧洲市场照明产品出口额约130亿美元,同比下降约3%;约占我国照明产品出口总额26%,较去年同期提升2个百分点。亚洲市场仍为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占比35%,但出口额同比下滑12%。非洲市场逆势增长4.6%,拉美市场下滑5.2%,大洋洲市场降幅达19%。 2025年,我国照明产品出口均价进一步下降,LED模块、可移式灯具均价分别大跌 28%、26%,价格竞争加剧。2025年,国内照明行业面临较大发展压力,存在同质
营业收入减少导致净利润下降,净利润下降幅度高于营业收入降幅,主要原因:(1)公司订单主要以美元结算,2025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走势呈现“先弱后强”的格局,导致汇兑损失增加,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030.96万元;(2)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为维护客户资源,主要产品毛利率下行,利润空间压缩。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天棚灯、室内灯盘灯和室内线条灯,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和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按类别列示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各类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高天棚灯单位售价同比下降6.67%,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导致本期销售单价略有下滑。 室内灯盘灯单位售价同比下降23.60%,降幅较大,主要原因系(1)国内照明行业面临较大发展压力,同质化竞争加剧,随着公司越南工厂产能的提升,单个产品承担的固定成本降低,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下降,公司产品定价采用成本加成的模式,结合产品盈利情况保持合理毛利,为保证市场份额和稳定客户,采用主动降价的销售策略;(2)该类产品不同系列产品销售占比变动,本期销售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系列销量提升,导致平均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 室内线条灯售价同比下降11.15%,变动较小,主要原因如下:(1)产品销售占比
综上,2025年度受国际贸易政策和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和单价呈下降趋势,导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变动情况与市场需求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较为一致;受营业收入下降和汇兑损失增加的影响,本期净利润同比下滑,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二)说明202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亏损的原因,结合在手订单及期后已实现业绩,说明业绩下滑趋势是否持续,并评估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026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15,114,946.59元,净利润-2,082,436.04元,亏损原因如下: (1)受境外市场需求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减少,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 降23.81%,营业收入下降导致净利润减少约600万元; (2)2026年一季度人民币继续处于升值趋势,公司主要产品采用美元结算,2026年一季度财务费用同比增加406.06万元,汇兑损失增加导致净利润减少; (3)公司主要客户因资金紧张推迟支付货款,导致应收账款出现逾期 2个月以上的情况增加,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增加574.37万元; 2026年1—4月,公司营业收入15,539.44万元,净利润166.71万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呈下降趋势。2026年 4月末在手订单 2,109.44万美元,与 2025年 4月末订单情况基本持平,结合在手订单、市场需求、国际贸易政策和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预计2026年度经营业绩与2025年度基本持平,不存在持续下滑的趋势。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来源于境外,若未来上述主要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对华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汇率发生波动,可能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出口收入和净利润,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持续盈利,现金充足,一季度业绩下滑对公司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说明被投诉产品的生产时间、销售时间,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折让协议的主要内容,销售折让金额的确定依据,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潜在利益安排;说明前期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说明被投诉产品的生产时间、销售时间,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折让协议的主要内容,销售折让金额的确定依据,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潜在利益安排。 近两年集中出现多起涉及部分批次产品的客诉,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 2021年度生产和销售的部分批次产品,因部分原材料 IC短缺导致元器件存在质量问题。公司销往北美市场产品认证明确质量保证期为5年,在产品质保期内收到投诉。公司与客 户积极协商,并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客户实际损失、维修成本、返工成本以及大额赔偿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谈判的方式确认销售折让和索赔金额,并按当期销售额固定比例、固定金额、阶梯折让方式承担相应损失金额,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潜在利益安排。 2022年度在原材料供求关系缓解后,公司已对产品相关问题做了相应的技术变更,同时从2022年1月1日起,公司对产品质量责任购买了覆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责任险(PRODUCT RELIABILITY INSURANCE),保额为最高 400万美金,自 2022年1月1起公司生产的产品会有保险覆盖重大质量风险。 (二)说明前期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可变对价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未来事项等因素而发生变化的部分。 新收入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最佳估计数:1.期望值法:当合同存在多种可能结果时,企业应当按照各种可能发生的对价金额乘以相应概率后计算加权平均金额,以此作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该方法适用于对价金额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的情况。2.最可能发生金额法:当合同仅有两个可能结果时(如按时完工奖励或延期罚款),企业应当按照最可能发生的单一金额作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公司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销售折让和索赔属于可变对价。2022年度以前,公司发生的退换货和质量扣款金额较小,且发生退货的相关因素属于偶发事项,不能准确预计由于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补货、质量扣款等情形,相关义务发生的概率及金额均无法可靠预计和计量,故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综合考虑发生退换货和质量扣款的可能性和比重之后,公司根据重要性原则认为,该可变对价无需确认, 于发生时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公司产品发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根据合同约定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产品质量问题通常处理情况如下:收到客户投诉时,由销售部门汇总客诉的问题点向质量部门反馈,由质量部门审查原因,如因技术或设计问题导致,找工程部协调,向客户进行质量扣款赔偿、补发配件或维护修复等。如确认存在质量异常,根据客户提供产品质量损失情况明细,按照造成损失的不同程度进行商务谈判、协商一定的赔偿比例,由销售部门发起质量扣款申请流程,开具质量扣款单,对外销客户销售进行质量扣款,财务部门根据系统单据复核,并进行账务处理。 质量扣款会计处理:冲减当期营业收入。 退货的相关会计处理: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换货的会计处理: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并在新换产品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后,重新确认营业收入并结转营业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产品质量扣款属于偶发事项,相关义务发生的概率及金额均无法可靠预计和计量,公司在产品发出时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实际质量扣款和销售折让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前期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三、说明综合毛利率连续三年下降的原因,以及公司对此的应对措施;说明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毛利率为100%的商业合理性,以及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一) 说明综合毛利率连续三年下降的原因,以及公司对此的应对措施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4,000,955.36 元,综合毛利率为18.29%,同比下降0.36个百分点,变动幅度较小,主要原因系:(1)2025年度受到境外市场宏观政
如上表所示, 2025年度高天棚灯毛利率同比下降3.86个百分点,公司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模式,保持合理利润空间,随着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因受产品质量扣款的影响,单位售价降幅高于单位成本,导致整体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2024年度高天棚灯毛利率同比下降16.9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系列内产品结构调整,销售单价降幅高于销售成本的影响。单位售价降幅较高主要系:(1)该类产品原占据中国出口美国市场同类产品四分之一的份额,毛利率较高,目前大量国内灯具制造商进入高天棚灯具细分市场,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为保证订单采用降价策略销售;(2)越南工厂交付能力不足,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原先客户下单给越南工厂的订单部分转由南通工厂出货,客户需承担的额外成本由公司通过降低销售价格的方式给予折让,导致销售价格下降;(3)高天棚灯个别系列产品出现销售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扣款,影响销售单价下降。 2023年度高天棚灯毛利率同比下降7.73个百分点,主要系销售单价下降的影响, 2023年度大量国内灯具制造商进入高天棚灯具细分市场,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为保证订单采用降价策略销售。
2024年度室内灯盘灯毛利率同比下降4.38个百分点,主要系销售单价略有降低,单位成本呈增长趋势,单位成本增加的原因:(1)该系列产品主要由越南公司生产加工,原材料跨国运输,供应链成本增加,导致单位成本增加;(2)越南工厂前期投产,工人操作不熟悉,材料损耗略高,导致单位成本增加;(3)越南子公司生产基地建立,固定资产新增金额较大,2024年上半年南通工厂和越南工厂未能形成有效协同,未形成最佳规模效应,导致公司单位产品承担的折旧费用有所增加。销售价格略有降低主要系越南工厂交付能力不足,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原先客户下单给越南工厂的订单部分转由南通工厂出货,客户需承担的额外成本由公司通过降低销售价格的方式给予折让,导致销售价格略有下降。 2023年度室内灯盘灯毛利率同比下降0.78个百分点,销售价格和单位成本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 2023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公司系列内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成本同时降低,导致毛利率略有下降。 3、室内线条灯毛利率变动情况
2024年度室内线条灯毛利率同比下降5.09个百分点,主要系销售价格下降的同时,成本略有上升。单位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系:(1)该系列产品部分由越南子公司组装出口,越南公司投产初期,境内工厂协同能力较弱,半成品跨国运输,供应链成本增加,单位成本上升;(2)新产品前期投入生产,工艺流程复杂且操作不熟悉,投入较多人工及材料损耗略高,单位成本增加;(3)越南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金额较大,导致单位产品承担的固定成本较高。销售价格略有降低主要系越南工厂交付能力不足,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原先客户下单给越南工厂的订单部分转由南通工厂出货,客户需承担的额外成本由公司通过降低销售价格的方式给予折让,导致销售价格略有下降。 2023年度室内线条灯毛利率同比下降2.76个百分点,主要系单价降幅高于销售成本的下降比例,2023年度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同时部分产品由越南子公司组装出口,半成品跨国运输,供应链成本增加,单位成本上升。 4、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照明产品类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5、针对毛利率下降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深耕 LED 工商业照明灯具细分市场,通过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优化核心供应链渠道、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进度、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细分市场份额;除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公司将加强管理,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客户和新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开发新产品,优化公司产品结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充分发挥公
-19,130,333.68元,同比由负转正且高于当期净利润,主要受存货和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及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与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主要在于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管理模式存在差异,且公司下属子公司越南恒太 2024年度开始经营初期,境内外协同能力弱,为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当年原材料和半成品备库增加,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2024年度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为负。经过一年多的磨合,江苏公司与越南公司协作能力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提升,存货库存减少,且公司加强供应商管理,账期调整的同时采用应付票据支付货款,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综上所述,本期对回款加强了管理并进行积极催收,整体销售回款情况较好,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94,485,530.82元;同时公司加强供应商管理和采用应付票据支付货款,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54,605,099.46元,随着存货备库的减少,受上述因素影响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14,676,464.45元,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一致。 会计师回复: 一、说明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现金流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一)审计程序 1、了解生产与仓储、销售与收款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7、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对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进行分析,识别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8、比较本期各月各类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 9、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 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10、了解公司成本核算流程、归集与分配方法,评价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主要产品及成本结构进行变动分析; 11、获取公司的制造费用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各期制造费用金额变化的原因和合理性; 12、编制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核查原材料采购金额、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各期末存货余额的勾稽关系; 13、获取公司各期产品成本计算单,分析单位产品成本变动的合理性; 14、结合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变动情况存在差异的合理性,关注销售收现比率变动的合理性; 15、银行流水双向核对:选取大额客户,从银行收款流水追查至记账凭证、销售发票、合同;反向从应收账款贷方发生额(代表收款)追查至银行入账记录。关注是否存在期末异常大额收款或期后异常退款。 16、检查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政策变动情况,关注与公司实际收付款情况是否相符,分析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7、营运资金变动分析:逐项分析经营性应收、应付、存货等营运资本项目的变动,判断其变动的商业合理性。 (二)审计结论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受国际贸易政策和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2025年度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和单价呈下降趋势,导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变动情况与市场需求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较为一致。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持续盈利,现金充足,一季度业绩下滑对公司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产品质量扣款主要涉及2021年度生产和销售部分批次产品,公司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销售折让和索赔属于可变对价。2022年度之前,公司产品发生的退换货和质量扣款金额较小,且发生退货的相关因素属于偶发事项,不能准确预计由于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补货、质量扣款等情形,相关义务发生的概率及金额均无法可靠预计和计量,故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综合考虑发生退换货和质量扣款的可能性和比重之后,公司根据重要性原则认为,该可变对价无需确认,于发生时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公司本次产品质量扣款属于偶发事项,相关义务发生的概率及金额均无法可靠预计和计量,公司在产品发出时根据销售合同约定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实际质量扣款和销售折让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前期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3、 2025年度受境外市场宏观政策、需求、行业竞争格局的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单位售价呈下降趋势,随着越南子公司的有效投产,公司产能进一步提升,当地人工成本较低,主要产品单位人工成本下降,公司 2025年综合毛利率同比变动较小。 2025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真实准确,可以确认。公司将销售废次料及长期呆滞的原材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为100%,具有合理性,公司将废旧物资交付给客户时确认收入,收入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本期,公司对回款加强了管理并进行积极催收,整体销售回款情况较好,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 94,485,530.82元;同时公司加强供应商管理并采用应付票据支付货 款,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54,605,099.46元,随着存货备库的减少,受上述因素影响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14,676,464.45元,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一致。 问题2、关于境外经营与境外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高度依赖海外市场,2025年境外收入 5.4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8.24%,主要销往美国。 公司重要子公司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恒太”)期末净资产2.09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4.52%,2025年净利润为2,937.02万元。公司主要子公司江苏恒太照明(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恒太”)期末净资产为-3,787.88万元,2025年净利润为-891.91万元。 公司未对越南恒太、香港恒太计提减值准备。 请你公司: (1)结合最新贸易政策、市场环境及2025年对美出口额变动,说明单一市场依赖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风险,并说明具体的风险应对措施。 (2)说明越南恒太2025年的具体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及主要产品的产销存数据。 (3)说明越南恒太、香港恒太与境内母公司在生产分工、供应链、利润转移定价等方面的具体安排,并说明相关内部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 (4)结合香港恒太的业务定位、与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特别是越南恒太)的交易模式、定价政策及结算安排,量化分析香港恒太发生亏损及净资产为负的具体原因,分析其亏损是否具有持续性,并评估其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公司对改善香港恒太经营状况、扭转亏损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5)结合当地经营环境,说明对越南恒太公司、香港恒太进行的资产减值测试过程,包括关键假设及结论,并说明未对越南恒太、香港恒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 (1)详细说明对越南恒太、香港恒太等主要子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完整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特别是针对收入确认、关联交易及资产减值所获取的审计证据。 (2)对公司境外经营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说明 : 一、结合最新贸易政策、市场环境及 2025年对美出口额变动,说明单一市场依赖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风险,并说明具体的风险应对措施。 (一)最新贸易政策 2025年3月3日至今,美国对华贸易政策不断修正调整,整体来看,两国贸易关系仍较为紧张。 公司以境外销售为主,主要集中在北美,2025年度境外收入544,276,061.24元,占比达98.24%,占比较高。若未来国际贸易政策事项发生变化或公司的主要出口目的国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境外下游客户的采购受到限制或者公司产品的境外价格竞争力受到削弱,将直接压缩产品利润空间,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环境及对美出口额变动 2026年1—4月,中国照明产品累计出口额为151.1亿美元,同比下降7.5%,与去年同期降幅相近。另外,作为行业主体的LED板块,也并未展现出明显强于行业整体的恢复能力,1-4月LED照明产品出口额116.7亿美元,同比下滑7.8%,占到整个照明出口额的77.2%,较上年同期略降0.3个百分点。 2026年1—4月,中国照明产品对美累计出口额为28.5亿美元,同比下降23.8%,占整体出口比重进一步降至18.9%,较去年同期下降4个百分点。今年二季度将逐步进入低基数阶段,叠加近期中美高层会晤释放出的阶段性缓和信号,预计未来两个月对美出口降幅有望继续收窄,但对整个出口大盘的正向贡献不大。 2025年中国对北美照明产品出口总额108亿美元,同比下降22%,整体呈现总量收缩、结构优化的特征(中国海关总署,2026)。其中2025年上半年对美出口52亿 美元,同比下滑16%,对美出口占中国照明总出口比重由24%降至22%,市场集中度小幅回落(中国照明电器协会,2025)。尽管出口规模阶段性下滑,但中国产品仍占据北美进口照明灯具70%以上的市场份额,供应链核心地位未被动摇(SOURCIFY CHINA,2026)。2025年北美市场规模298亿美元,2026—2033年整体CAGR 5.6%,预计2033年达456亿美元,行业从传统增量铺货,全面转向存量替换+技术升级+合规增值的高质量增长阶段(GRAND VIEW RESEARCH,2026)。 公司目前销售目标市场主要是北美地区,公司已通过在东南亚建立生产基地,有效降低公司产品出口国贸易政策变化的影响,结合目前市场需求情况和中国产品市场份额情况考虑,单一市场依赖短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应对措施 2026年,公司立足当前发展基础,聚焦长远增长,明确核心战略规划,全力推动企业提质扩面、持续进阶: 1.深耕研发创新,升级服务能力。紧跟市场需求导向,加大研发资源投入,迭代研发高品质、环保化、智能化照明产品,持续优化代加工服务能级,强化核心竞争力; 2.升级供应链管理,夯实运营支撑。进一步整合上下游资源,细化供应链各环节管控,持续提升生产效率、压缩综合成本,保障代加工服务优质稳定输出; 3.拓展全球市场,完善布局版图。在巩固北美核心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主动开拓多元国际市场,推进全球化产能与业务布局,拓宽代加工业务边界,筑牢长期发展根基。 4、市场与客户管理优化:调整客户结构,减少低毛利订单占比,拓展高附加值的优质客户,改善整体订单盈利质量。探索差异化市场北美细分行业场景,避开国内红海竞争,为产品争取更高的定价空间。 二、说明越南恒太 2025年的具体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及主要产品的产销存
2025年度越南恒太主要产品的产销存数据情况如下:
三、说明越南恒太、香港恒太与境内母公司在生产分工、供应链、利润转移定价等方面的具体安排,并说明相关内部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 境内母公司负责灯具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其生产的产品根据客户需求情况直接销售给客户或通过香港子公司销售给客户,货物均由境内母公司发出。客户通常根据需求周期及贸易政策的影响,指定产品发货地,本期通过母公司直接发货的产品销 售额123,316,360.42元,占合并营业收入的22.35%。同时由于越南当地供应链配套不够成熟,采购成本较高,越南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主要系境内母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情况安排由境内公司采购或完成部分工序的加工,发往越南后由其完成后序加工并组装成品最终实现销售。 越南恒太主要负责灯具生产加工和销售,为公司的主要生产加工场所。越南恒太主要向母公司采购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生产的产品主要通过香港恒太销售给最终客户。 香港恒太为销售公司,为境外贸易平台,主要经营销售公司灯具产品。香港恒太主要负责订单的接收和收款,货物一般由母公司和越南子公司发出。 公司内部交易转移定价采用生产环节成本及上游供应商采购成本加成定价模式,该定价模式贴合公司业务流程及价值链分布特点,具备合理性与合规性。上述定价模式中的成本加成比例,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审慎确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终端市场实际销售价格、物流运输相关成本、境外子公司在整个交易链条中所承担的具体功能、所面临的相关风险,同时充分考量海外当地子公司所在辖区的税务监管规定及相关要求,确保加成比例既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又满足税务合规要求,不存在刻意规避税费的情形,具备合法合规性,公司跨境集团内部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设置了编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的相关流程:1、公司与各子公司及时进行对账查账工作,确保账目关系的对应统一;2、将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对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影响进行抵销处理。 综上,母子公司间的交易系基于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和内部管理目的发生,属于集团内部的资源调拨和统筹安排,定价合理,均具有相对合理的毛利率水平,具有公允性。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公司集团内相互之间的内部交易,已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全部作合并抵销处理,公司内部交易抵销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结合香港恒太的业务定位、与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特别是越南恒太)的交易模式、定价政策及结算安排,量化分析香港恒太发生亏损及净资产为负的具体原因,分析其亏损是否具有持续性,并评估其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公司对改善香港恒太经营状况、扭转亏损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备完善的金融体系及跨境资金调配便利性,有利于优化跨境投资架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作为公司产品销售的贸易平台。香港恒太主要负责订单的接收和收款,货物通常由江苏恒太和越南恒太发出。公司客户向香港恒太下达采购订单,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安排江苏恒太或越南恒太完成生产并发货,由香港恒太负责向客户收款。香港恒太在收到客户货款后根据各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安排结算货款。 香港恒太发生亏损及净资产为负的主要原因:(1)近两年公司产品质量扣款主要通过香港公司支付,公司在确定内部销售价格时未考虑个别报表上对此事项的影响程度,导致近两年香港恒太销售毛利率为负,其中2025年度毛利为-7,952,587.28元;(2)香港恒太主要资产为应收账款,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5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余额为8,249,030.52元;(3)公司尚未对香港恒太进行出资。 基于香港恒太的定位、业务安排和费用承担情况,香港恒太目前处于亏损状态。 将来公司根据香港恒太业务定位和固定支出情况,调整内部交易定价,降低香港恒太的采购成本,同时减少非必要认证费用等,预计未来香港恒太能够实现盈利。 香港恒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其采购全部来源于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合并抵消内部销售收入/成本后,合并报表的营收体现在对外第三方的最终销售总额,毛利则集中反映在母公司和越南恒太。香港恒太支付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 用,在合并层面无法抵消,会直接减少合并净利润,2025年度各项费用合计 270.03万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为6.05亿元,香港恒太净资产为-3,787.88万元,占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6.26%,对合并报表的影响较小;香港恒太为销售公司,账面资产为应收账款,2025年末资产总额为12,864.09万元,占合并资产总额的15.60%。 五、结合当地经营环境,说明对越南恒太公司、香港恒太进行的资产减值测试过程,包括关键假设及结论,并说明未对越南恒太、香港恒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减值测试过程说明: 1、香港恒太:截至2025年末公司尚未对香港恒太进行出资,母公司个别报表对香港恒太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元,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香港恒太为公司产品的销售平台,其不具备生产能力,也无人员,主要业务事项处理由境内母公司负责。香港恒太因承担部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应收账款管理等出现持续亏损,从集团合并口径来看,香港恒太对公司整体收入实现、市场份额拓展、合并毛利贡献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基于其业务定位安排,从公司合并层面来判断香港恒太不存在减值迹象。 2、越南恒太:截至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上对越南恒太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144,508,809.44元。越南子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盈利,作为集团主要加工生产基地,业务与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公司高度协同,单体报表净资产呈积累增长态势。越南当地对加工制造、出口导向型产业持续给予税收优惠,且深度参与多边自贸协定,使其成为公司规避贸易摩擦、服务国际客户的核心战略支点。目前越南营商环境稳定、制造业政策导向积极,资金汇回不存在问题,相关资产不存在重大损失的情况,越南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可控,盈利情况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判断,越南恒太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损失。 会计师回复: 一、详细说明对越南恒太、香港恒太等主要子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完整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特别是针对收入确认、关联交易及资产减值所获取的审计证据。 公司共有 3家境外公司,主要为越南子公司、香港子公司以及马来西亚子公司,本期识别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越南子公司和香港子公司。基于对 2025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越南子公司 越南子公司主要业务为灯具制造,生产的产品主要销售给香港子公司,由香港子公司负责收款,原材料采购主要来源于母公司,当地主要为零星采购。越南子公司委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