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30052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科大国创 股票代码:300520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留学生园二号楼2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董永东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 权益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协议转让等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科大国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大国创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 第一节释 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4.........................................................................7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3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备查文件.......................................................................................................15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17 附表.............................................................................................................................17 第一节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留学生园二号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董永东 注册资本:1,624.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6403082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30日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董永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204001958********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丰南路****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 董永东 67.68% 4.44% 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9.14%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国创控股股东为合肥国创,实际控制人为董永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董永东直接持有公司4.44%的股份,通过持有合肥国创67.68%的股权控制公司19.1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3.58%的股份。 (二)合肥国创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董永东持有合肥国创67.68%的股权,系合肥国创控股股东、董事。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合肥国创、董永东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等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23.67%减少至18.57%。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合肥国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853,417股,持股比例为23.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起算,合肥国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90,877,018股增至291,167,418股,合肥国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23.65%。 2025年5月23日,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股份归属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91,167,418股增至291,791,018股,合肥国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23.60%。 2025年9月15日,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91,791,018股增至292,031,018股,合肥国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23.58%。 2026年6月3日,合肥国创与智德龙腾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合肥国创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智德龙腾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4,6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合肥国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将减少至54,243,417股,持股比例将减少至18.5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综上,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起算,合肥国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1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3、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智德龙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智德龙腾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目标公司: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 1.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目标公司14,610,000股股份(“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 1.2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80%,经双方确认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28.0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09,080,000元(“股份转让价款”)。 (二)付款安排 2.1本协议签署并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5,000,000 让价款人民币 元。 2.2本次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取得确认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204,540,000元。 2.3本次交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99,540,000元。 (三)交割和过渡期安排 3.1双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之日且受让方已支付完成前两期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 3.2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3.3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3.4双方同意,受让方自交割后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取得了相应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所附带的权利,享有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5双方同意,于过渡期间内,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对双方及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有关行为规范和要求,履行股份转让、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 (四)陈述和保证 4.1转让方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转让方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条件,本协议生效后将对转让方构成合法、有效且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转让方签署本协议已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或豁免,其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3)转让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4)转让方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并对该等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等权利负担或瑕疵。 (5)转让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6)转让方保证所作的所有陈述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4.2受让方向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受让方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条件,本协议生效后将对转让方构成合法、有效且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已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或豁免,其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3)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4)受让方保证用于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5)受让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6)受让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7)受让方保证所作的所有陈述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五)生效及解除 本协议自转让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董永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55,97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9,716,983股,为高管锁定股。此外,合肥国创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18,73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董永东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1,732,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董永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董永东 2026年6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字): 董永东 2026年6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 董永东 一致行动人(签字): 董永东 2026 6 3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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