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6881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5月 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最近 12个月内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 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金额; 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 202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财务数据;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为截至 2026年 5月 15日的投资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清溢光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清溢光电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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