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提案,否决提案为:9.00《关于解任陈琛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和10.00《关于补选龚艳平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3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445名,代表股份585,010,7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540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441名,代表股份31,340,9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25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名,代表股份554,193,3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35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431名,代表股份30,817,4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883%。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5.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82,705,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9%;反对1,537,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9%;弃权7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35,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38%;反对1,537,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7%;弃权7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5%。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82,57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0%;反对1,574,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1%;弃权8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0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54%;反对1,574,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5%;弃权8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1%。 表决情况:同意582,78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4%;反对1,41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1%;弃权8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14,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62%;反对1,41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3%;弃权8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5%。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82,51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3%;反对1,970,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5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44,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56%;反对1,970,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0%;弃权5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3%。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情况:同意582,61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9%;反对1,629,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5%;弃权7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47,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33%;反对1,629,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93%;弃权7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4%。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2,814,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弃权5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45,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38%;反对1,6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88%;弃权5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4%。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2,73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4%;反对1,551,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1%;弃权7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61,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83%;反对1,551,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91%;弃权7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5%。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2,49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7%;反对1,999,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9%;弃权5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2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68%;反对1,999,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1%;弃权5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1%。 (九)审议不通过《关于解任陈琛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1,548,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73%;弃权8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55,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681%;反对7,981,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56%;弃权8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63%。 (十)审议不通过《关于补选龚艳平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1,757,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11%;反对432,444,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08%;弃权8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6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75%;反对7,76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44%;弃权8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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