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60076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合力”、“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安徽合力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47.50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7,50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27,271.8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3,177,728.11元。上述资金于 2022年12月 19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5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 12月 9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4 年 11月 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预案》。2024年 12月 16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和“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并将上述两个项目预计剩余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至募投项目“合力(六安)高端铸件及深加工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拟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13)。公司“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和“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实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为有序推动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按照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决定使用 2022年度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铸造分期增加投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投资金额 147,896,169.24元,计入六安铸造的资本公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分期拨付上述募集资金汇入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六安铸造 100%股权,六安铸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加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六安铸造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合力(六安)铸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2MA2WP4FK6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长淮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吴来发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六安铸造增加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督促六安铸造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 6月 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安徽合力(六安)铸造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 昭 卫进扬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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