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920469):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

时间:2026年06月04日 17:25:38 中财网
原标题:富恒新材: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合作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联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和电子”)、苏州市川洋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洋模具”)、杭州信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多达”)、浙江创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佳电子”)、深圳市富临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通”)和厦门追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追创”)共同投资厦门追创合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私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追创,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追创创业投资(厦门)有限公司。公司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不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投资),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二) 是否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投资不使用募集资金。


(三)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 1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经审计总资产的0.09%,占净资产的0.33%,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 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 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 合伙企业
名称:厦门追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E38UK24H
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追创创业投资(厦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100万元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301单元A49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联和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55400335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岩横
控股股东:季岩横
实际控制人:无。

成立日期:2010年4月8日
注册资本:12,888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湾港区乐商创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苏州市川洋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557111269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荣建
控股股东:叶荣建
实际控制人:叶荣建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3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南官渡路16号7幢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模具、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治具、夹具;销售: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电机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杭州信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89064898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新忠
控股股东:高新忠
实际控制人:高新忠
成立日期:2009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6,197.7273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六路2977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家用电器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玩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浙江创佳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751938593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加钱
控股股东:无
实际控制人:无
成立日期:2003年7月9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乐清市虹桥镇西工业区M-2号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开关、接插件及配件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名称:深圳市富临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6177382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文军
控股股东:唐文军
实际控制人:唐文军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5,289.2686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三道 9号环球数码大厦15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务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特种设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类:农业机械、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其零配件、电力照明设备、电动机的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电子产品、集成电路、蓝牙、WiFi模;扫地机模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厦门追创合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追创创业投资(厦门)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追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合伙企业成立日期)起至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的第八(8)个周年日止(“经营期限”,如合伙企业的登记期限与此不一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自行决定变更登记期限使其与经营期限保持一致)。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提前终止或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但经营期限延长不超过二(2)次,每次延长不超过一(1)年(延长的存续期限统称为“延长期限”)。

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明细:

序号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出资 方式本次合作前 认缴出资额 (万元)本次合作前 出资比例本次合作后 认缴出资额 (万元)本次合作后 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1厦门追创企 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现金1006.90%1006.45%普通合伙人
2杭州信多达 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现金50034.48%50032.26%有限合伙人
3深圳市富临 通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现金50034.48%50032.26%有限合伙人
4浙江创佳电 子有限公司现金15010.34%1509.68%有限合伙人
5浙江联和电 子有限公司现金1006.90%1006.45%有限合伙人
6苏州市川洋 精密模具有 限公司现金1006.90%1006.45%有限合伙人
7深圳市富恒 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现金--1006.45%有限合伙人
合计--1,450100.00%1,550100.00% 


(二)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模式
普通合伙人委托追创创业投资(厦门)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执行有关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事宜,与合伙企业签署相关的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如需),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服务以及投后管理服务。

2、管理费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及/或管理人另行同意减免,就每一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管理人每年按照如下约定的管理费基数的百分之一(1%)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基数(“管理费基数”)为:
在投资期内,为该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在退出期内,为该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减去该有限合伙人分摊的被投资基金所有已退出项目对应的投资本金,包括部分退出对应的投资本金(从合伙企业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完该等项目投资收入之日起算)。

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于首轮募集完成日、首轮募集完成日之后的每个会计半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以下统称为“计提日”)计提。每个计提日应当计提的管理费=该计提日的管理费基数×1%×计提期间天数÷365。其中,“计提期间天数”指该计提日(不含)起至相邻的下一个计提日止(含)的期间天数;但第一个计提期间天数为首轮募集完成日(含)起至当年会计年度末日期间的天数;最后一个计提期间天数为被投资基金的终止日(不含)与该日之前最近一个计提日(含)的期间。

为免疑义,计算某一计提期间的管理费时适用的认缴出资额、投资成本应以计提日的状态为准;
第一笔管理费为第一个计提期间对应的管理费,应于参与首轮募集的合伙人的首个出资缴付日后三(3)日内支付,后续的管理费应当于每个计提日支付; 在合伙企业后续募集的情况下,后续认缴人所缴纳的管理费自首轮募集完成日起计算,第一笔管理费应于所参与的后续募集完成日起的三(3)日内支付,后续的管理费应当于每个计提日支付。

3、管理及决策机制
经普通合伙人自主决定,可以召开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均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参加并表决,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决定不召集现场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合伙人意见,各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回复。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同意,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从表决权总数中减去相应份额。

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外,应经普通合伙人和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50%)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三) 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目的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投资),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2、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将通过直接投资或由被投资基金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投资于泛机器人产业链、人工智能、新能源、先进制造、高科技、大消费、企业服务、医疗健康等产业。

3、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活动。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投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组合公司上市后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上市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司可交债;(3) 投资首发企业股票、存托凭证;(4)举借债务或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可转债投资情形除外),从事明股实债,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贷活动;(5) 投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6)投资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以及投资从事上述业务的企业,从事信贷业务或直接投资信贷资产;(7)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8) 投资期货、不动产(含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9)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10)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11)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12)从事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本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

4、投资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合伙企业成立日期)起至首轮募集完成日后的第八(8)个周年日止(“经营期限”,如合伙企业的登记期限与此不一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自行决定变更登记期限使其与经营期限保持一致)。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行决定提前终止或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但经营期限延长不超过二(2)次,每次延长不超过一(1)年(延长的存续期限统称为“延长期限”)。

5、收益分配:合伙企业收到的未扣除税费和基金费用的项目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未使用出资额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普通合伙人有权在约定条款下确定分配金额后、实际分配给各合伙人之前,从中扣除该合伙人应当承担/分摊的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合伙企业应付的有关费用及相关债务及为其他义务进行的合理预留后的可分配部分(统称“可分配收入”),再实际分配给各合伙人。

6、退出机制:按照《厦门追创合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和退伙。


四、 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设立完成后公司作为厦门追创合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厦门追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管理的权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因此公司不能够实际控制厦门追创合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6.45%,对该基金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核心优势在新材料产业的研发、运营,通过基金模式,可借助管理人的专业投资能力、资源渠道,高效筛选优质项目。基金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度高,有助于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2、本次投资相关的投资运作还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投资标的自身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投资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二)《厦门追创合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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