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920267):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

时间:2026年06月04日 17:25:39 中财网
原标题:鑫汇科: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对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于 2023年 8月 11日披露的《回购股份结果公告》中的 2,500,000股股份尚未使用,鉴于三年期限即将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用途由“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500,000股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9,982,941股减少至 47,482,941股,注册资本由 4,998.2941万元减少至 4,748.2941万元。

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公示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债权人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 380号尚智科技园 1栋 A座 21层 2、申报时间:2026年 6月 5日-2026年 7月 19日
3、联系人:吴中华先生
4、联系电话:0755-27803010
5、邮政编码:518132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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