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03888):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时间:2026年06月04日 18:15:30 中财网
原标题: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6-032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74,738,168股为基准计算,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42,211,985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74,738,168股变更为742,211,985股,相应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74,738,168元变更为人民币742,211,9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需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且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为前提。

二、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增加情况请详见本公告“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中的经营范围修订情况。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做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4,738,168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2,211,985674,738,168元。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 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 务;网络出版物出版;电视剧制作;广 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放映;电影 发行;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保险经纪 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药品互 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 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 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 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 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 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 务;网络出版物出版;电视剧制作;广 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放映;电影 发行;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保险经纪 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药品互 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 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 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 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云 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 务;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
术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 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软件开发;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企业 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智能无人飞 行器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 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 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 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 程;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 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健康咨询 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汽车销售;汽 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新 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 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 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池销 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轮胎销售;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数字文化创 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 (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技术服务;数 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票务代理 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 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动、劳务派遣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 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 教育培训活动);软件开发;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策 划与公关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 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 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专业设计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产品销 售;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 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 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处理和存 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 务);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 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 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 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 轮胎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 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 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 售;票务代理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 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体育竞赛组织、体 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 经纪人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训);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动 漫游戏开发;营业性演出。(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以最终工商主管部 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74,738,16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674,738,168股。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42,211,98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742,211,985股。
第八十五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第八十五条… 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 的报酬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方案;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 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 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分拆所 属子公司上市方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证 券交易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 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会召 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股东权 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 托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 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八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就 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根据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在选举两名以 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 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行。 …第八十八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 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根据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在选举两名 以上非独立董事的时,或者股东会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实 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 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
  
  
  
  
  
  
  
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时,也应采取累积投票制,按上述操作 程序进行选举。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 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 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时,也应采取累积投票制,按上述操作 程序进行选举。
  
  
  
第一百〇三条…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 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 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 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业务 的,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充 分说明原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 益冲突的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予 以披露。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审议。第一百〇三条…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 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但向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 过的除外; … 董事根据前款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应 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充分说明 原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 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披露。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
  
  
  
第一百〇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 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 意。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董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第一百〇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 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充分收集信息, 独立作出判断,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 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董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参与决议时,应当谨慎判断所议 事项是否涉及自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 会职权范围、材料是否充足、表决程序 是否合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 责任。 …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独立 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 盖章。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不得委托 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董事未出席董事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其任职资格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本章程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秘 书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根 据上述规定履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职责。负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 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
  
  
  
  
第一百五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施 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以最终工商主管部门核定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可另行授权具体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需求,负责及时办理取得涉及的各类资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涉及的手续,并签署办理相关证照涉及的各类审批登记事宜所需要签署的各类文件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两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故将两次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成一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两次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最终《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内容为准。

四、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实际情况,公司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情况是否提交股 东会审议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行为规范》修订
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修订
5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修订
6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制度》修订
7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8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 度》修订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先后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且上述修订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故将两次修订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分别合并为单项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序号1-3号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与现有制度冲突的,以修订后的制度为准,原制度不再执行。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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