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科技(68815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季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核心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关联董事季光明、季维宽、郑应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制定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季光明、季维宽、郑应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权益授予前,将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而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或放弃认购的部分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及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季光明、季维宽、郑应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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